【农文旅】什么是成功的农+文旅项目打造思路!
休闲农业
  
2024-05-28 17:45:35
[ 导读 ] 什么是成功的农+文旅项目打造思路!

每一个乡村,都应该是一个野奢度假综合体。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乡村经济、产业、文化、组织、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通过乡村振兴开发乡村度假项目,更需要了解基本的开发模式。

01

模式分析

核心理念

每一个乡村,都应该是一个野奢度假综合体。通过乡村闲置农宅的统一收租,并进行整体改造与度假化利用,将村落打造成为高品质的乡村旅游度假区,并塑造特色乡村度假品牌。

村落要求

(1)村落生态优良

与传统旅游不同,度假乡居模式对于乡村区位交通的要求较低,往往选择较为偏僻的村落。这种村落生态优良,环境幽静,最重要的是原生态的乡村味道浓郁,这种天然的、保存良好的乡土气息恰恰是度假乡居模式开发的重要载体

(2)房屋空置率高

部分房屋空置是度假乡居模式开发的重要条件。闲置的农宅减少了项目前期的工作程度,容易进行资产流转,并易于对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因此,度假乡居模式一般选取“空心村”或新村搬迁之后的废弃旧村,既避免了闲置资源的浪费,又使得偏僻无人居住的古村落焕发出新的生机。

(3)建筑风貌良好

度假乡居模式要求村落民居建筑多为传统老院落,风貌特色突出,由砖石或木头等乡土材质砌筑而成的建筑更能彰显乡村的质朴乡土气息,而且建筑外貌、结构等保存完整,具有较高的改造价值,便于构建与城市现代化建筑风格形成强烈的反差的度假模式。

02

模式要点

闲置农宅整体打造

将闲置农宅集中,进行整体打造,由村集体对村内空置民宅统一租赁回收,通过引入外来企业资本或自筹资金,进行整体度假化改造,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度假区域。

高端度假品牌塑造对于闲置农宅的改造要求文化性、乡土性与品质感兼顾,追求外旧内新、外朴质内奢华的效果,塑造独立的度假品牌。

村民参与方式营造

度假乡居模式,根植于乡村生活,村民的参与必不可少,可通过探索村民房产、土地入股,或返聘村民为度假村(区)员工等多种方式,促进村民就地就业,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热情,实现社区居民的持续参与。

城市返归乡村的旅游市场需求

城市的拥挤喧嚣、环境的不断恶化,人们迫切渴望逃离人造空间,到丛林山谷、自然乡野,而且这种需求日益显现,因此,深处交通不便、偏僻原生态的乡村逐渐成为人们的出游热门之地,正是这种需求催生了乡居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

粗放式大众旅游向精致化小众旅游转变

小众旅游是区别于大众旅游的一种精品化的旅游模式,其需求正在日益增长,并让旅游发展方式、经营方式和服务方式均面临转型和创新。高端化的度假乡居模式主要针对小众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创新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让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转型,为高端小众提供更具品质的旅游生活。

03

模式构建

闲置资产流转

闲置资产流转是度假乡居模式成功开发的首个关键因素,也是重要的资源获取途径。农村闲置资产流转,实质是一次城乡要素流动的改革,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探索。一些乡村中,农民拥有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普遍闲置“沉睡”,财产权、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体现,进而造成了农村产权资源错配或闲置浪费。乡村闲置资产流转能够唤醒沉睡的闲置资产,发挥资产价值,进而实现一定收益。

资产流转的本质

闲置资产流转的本质是资产所有权不变,通过出租其使用权来实现闲置资产的价值。农民依然对所拥有资产享有所有权,流转只是将其资产的使用权进行出租、出让等,资产的所有者会以租金、分红等方式获益。

资产流转的关键

资产流转能否顺畅的关键要看承租方的务农效益,这是维持其对农民租金承诺的现实基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提供足够的效益保障,才能够让农民自愿参与到资产的流转中来。

资产流转的形式

资产流转可以采取多种流转形式,出租、出让、转包、入股等为资产流转的主要形式。

(1)出租:是农户与承租方之间在一定期限内的资产使用权转移,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出租流转的步骤一般为村集体统一收购(收回)闲置资产;农户在获得一次性补偿后,自愿放弃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承租人和村集体协商租赁价格、租期(一般是20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入股:即农户将全部或部分资产的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资产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股红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该模式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的精神,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工作,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

(3)转包:主要为闲置土地流转形式。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转包期限在不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

(4)出让:主要为闲置土地流转形式。即取得一定量的土地补偿后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形式。这部分被征用了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就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发包方或当地政府,从而再转交给建设方,承包方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即行终止。

04

规范开发

开发主体

(1)村集体统一整合开发。村集体通过自筹资金的形式,将村里闲置的农宅流转过来,进行统一的整合开发。保留农宅外观,对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满足高端度假需求。如密云古北口北台乡居农宅专业合作社由村里12人发起成立,成员出资总额52.7万元,对村里闲置资产进行统一开发和经营管理。

(2)村集体与专业旅游公司共同开发。村集体通过引入外来资金的形式,与专业的旅游开发公司合作,对村里的闲置资产进行统一的整合开发。这种开发形式解决了资金的问题,并且开发建设相对专业,能够更好的把握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产品。村集体可与专业旅游公司组成旅游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负责资源整合和统一开发。如密云山里寒舍,由北京北庄旅游开发公司和村集体共同成立北庄镇干峪沟旅游合作社,合作社为合作开发(股东单位)单位,负责资源整合、开发及提供配套服务。

开发要点

(1)乡味保留与展现,最大程度展现乡村风貌

建筑材质乡土化:度假乡居的改造讲求文化性、乡土性,外表古朴陈旧,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不突兀,不张扬。改造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材质,如石材、木料、稻草等,尽力呈现传统民居形态,营造浓郁的乡味建筑。

旅游体验乡土化:旅游体验虽是度假乡居的软性资源,却涉及深入内心的情感反馈。在旅游体验活动的开发中,要最大限度的利用村落中的乡土资源,如农田、果园、乡村家禽等小动物,以及生产生活工具、场景等,配套现代休闲理念,形成极具乡土性的乡村体验产品,提升游客的度假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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