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 中国农业银行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金融支持
金融
  
2021-12-16 21:24:53
[ 导读 ]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跟进,科研、生产、加工、服务、金融等主体共同参与,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全产业链经营联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为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重点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资源要素集聚、利益联结紧密、购销服务协同、信息渠道共享等优势,构建涵盖上中下游主体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三农金融产品,缓解三农客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建设一支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梯队,探索出一套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推出一系列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新型信贷产品。到2025年底,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增长至500亿元。

二、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队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以及具有本地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研发、储运销售、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等主体进一步紧密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形成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通过项目支持、试点示范、典型推介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资金共享,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

(四)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围绕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以加工流通延链、科技研发补链、园区聚集壮链、融合发展优链,推进精细化综合加工,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开展品牌化市场营销,推广绿色化发展理念,不断融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向价值链中高端、产业链中上游跃升,提高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五)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树牢“民主管理、合作共赢”理念,制定并完善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建立规范运行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管理架构。完善决策制度建设,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商议生产计划、农资采购、资金安排等涉及发展和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六)提升数字化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企业开发或采购应用上中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对农业生产、企业经营和产业链运营全过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联合体成员共同参与、内部畅通循环的产业互联网。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系统对接,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采购、交易、结算等业务流程在线办理,资金流、产品流与信息流同步运转,供应链、资金链与数据链相互支撑。

三、拓宽多元农业信贷担保渠道

(七)支持“链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信用记录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链主”作用,利用自身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业务来往较多、信用情况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资供应商、服务商等上下游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小规模经营主体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八)加大信贷担保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将担保规模、期限、项目类型等风控因素融入产品设计,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征,总结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产品模式,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要探索风险评价、保后服务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担保操作流程与方式,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担保覆盖面。

(九)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探索推动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以及动物活体抵押等贷款业务有效落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机制,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利用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融资。

四、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十)优先对重点联合体提供信贷支持。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将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的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纳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象,实施“名单制”管理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要及时了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强跟踪指导与服务。

(十一)探索扩大联合体信用贷款规模。各级农业银行要在符合信用等级要求、有效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基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间的交易记录、资金往来等信息数据,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综合评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成员的信用情况、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以信用方式支持联合体发展,努力扩大联合体成员的贷款规模。

(十二)不断探索有效金融服务模式。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强与风险补偿基金、农业担保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担保方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各类担保贷款全流程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探索针对全产业链的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相互补充,不断丰富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新路径。

五、建立“政银担”协同机制

(十三)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银行要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名单、监管服务措施、政策支持情况等信息。加强联合指导,因地制宜联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发展。要加强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接,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开展联合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四)建立“投融结合”引导机制。要发挥财政项目和金融服务各自优势,推动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支持服务相结合,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各级农业银行要将实施财政项目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整合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强化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与农业银行和各类担保机构建立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农业银行要发挥好风险补偿基金的乘数效应,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提供贷款服务。

(十五)建立“试点探索”推进机制。选择部分影响力大、条件成熟的产业,依托农业银行线上信贷产品,打造专属服务平台和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探索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的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银行共同开展政策试点,制定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探索创新路径,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人钱货”直通车服务。及时总结试点做法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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