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浙江出台:最高5000万元激励资金,引导资本投向这一领域
金融
  
2022-10-11 22:30:22
[ 导读 ] 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进一步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

《办法》重点突出引领性、示范性、共享性三个政策激励导向。

引领性:重大投资项目要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或在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发展、先进设施应用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能够打造标志性成果。

示范性:重大投资项目要在区域主导特色产业提升、美丽经济发展、强村富民作用等方面体现典型示范价值,能够带动面上现代农业未来发展。

共享性:重大投资项目要采取产业带动、折股量化等方式,建立强村富民、帮农促富等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对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户增收致富的促进作用。

政策激励范围与条件

项目投资激励:根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和项目性质,激励项目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项目、鼓励类项目、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优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 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不包括高标准农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鼓励类项目。每年制订《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鼓励类项目目录》。重点面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山区26县及海岛地区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未来田园创新、数字(设施)农业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以及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创客培育等平台建设。

• 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按照农业“双强”工作部署要求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激励项目应为单体项目,并应已开工或能在当年开工建设,且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过省级以上其他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扶持(不含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普惠性补贴政策)。

企业上市激励 :从2022年开始,对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北交所上市的,经审核后对其所在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激励资金安排

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形成激励项目清单。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激励项目入库清单,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按照审核认定实际落地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20%)切块下达激励资金,实际落地投资额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省财政按每家300万元的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地区予以奖励。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激励资金规模,统筹当地安排支持资金,从激励项目子库中自主优选项目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设区市认定的“菜篮子”保障型基地建设项目可适当放宽)。

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鼓励类项目和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具体金额可由各地结合项目重要性程度、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实行分类分档安排。

激励项目从激励当年开始原则上两年内完工,特别重大项目经报备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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