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侠会:三农领域产业社群(资源对接、案例分享、线上课程、线下活动)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1、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具体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其中: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2、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进行选址,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避免使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3、设施农用地规模如何确定?
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 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需要注意的是,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4、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手续?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5、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对于什么是“少量”,如何补划基本农田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规定。
6、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多层建筑?
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多层建筑,否则可能出现新的“大棚房”。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7、设施农用地能建农家乐,及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吗?
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8、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林地吗?
设施农用地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规定,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规定,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
9、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由谁负责复垦?
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结束后,设施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原地类为耕地部分应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复垦为耕地。复垦工作完成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垦验收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0、哪些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
(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三)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
(五)集中兴建的公用设施用地,超范围和超规模的辅助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以上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需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使用。
更多干货、市场分析、重磅案例、实战课程欢迎订阅 [农业行业观察]公众号:nyguancha
相关文章
农业产业链路径如何创新?(附路径)..
【世界农业案例】新西兰农业成功秘诀是什么..
【农业案例】生态循环农业的三大模式及运营案例..
【数字农业】2025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来..
生态农业品牌建设:绿色发展新路径..
【预制菜行业】孟祥忍:预制菜加工要聚焦大单品..
钵施然引领智能农机科技新纪元:共揭“中乌智能..
综艺助农守正创新 《快乐的田野》书写有机旱作特..
高标准农田建设如何融资?(附资金对接路径)..
【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
满满的高科技!博创联动闪耀2024中国国际农业机..
“数字农业”发展趋势与实践方法分析..
产业集群: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喜茶以订单农业“自主”把控桑葚品质,酷黑莓桑..
【养殖行业】创新养殖方法的具体实践之法..
意大利展团亮相2024年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成员单位招募】欢迎加入数农俱乐部,一起赋能..
“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考评认定”11月4日报名..
罗必良:农业新质生产力如何理解?如何落地?..
第二十二届中国温室产业大会即将在兰州隆重揭幕..
【政策解读】玉米大豆是重点!新一轮千亿斤粮食..
中化农业MAP发布保护性耕作技术方案,“润田”二..
连续6年!全国农技中心携手大疆农业启动全国飞防..
特色农业:隐藏的市场机会与未来发展之路..
北斗导航助力 开启春耕新气象
【农村电商】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迈入“..
中化化肥举行2024“迈优伴”领航行动启动会..
中信农业下属隆平高科、华智生物精彩亮相2024中..
2024生态农业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大会暨茂盛生物..
【乡村振兴案例】国家推行乡村振兴千万工程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