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4年26个乡村振兴创建申报项目提前准备

乡村振兴2024-09-06

[ 导读 ] 2024年26个乡村振兴创建申报项目提前准备~

农业农村主要扶持政策与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政策与项目、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与项目、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与项目三个方面。2023年仍有部分项目有申报机会,2024年需要重点项目创建申报,获取资金支持的,现在就要关注起来了。要充分了解资金项目的背景、内容以及对资金项目的理解和运用的方法技巧,科学把握当前农业农村主要扶持政策、做好乡村振兴的各项重点工作。

02、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0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06、返乡入乡创业园

项目特点: 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名额: 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要求: 参照《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农产发〔2020〕5号)。

08、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

【申报主体】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

【激励政策】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10、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创建计划: 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发挥示范引领和要素集聚作用。

12、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项目特点: 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

申报名额:2025年将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申报条件: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14、全国 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

项目特点: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建设领域: 1、重要农产品。主要针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猪肉、牛羊肉、乳制品、天然橡胶等11种重要农产品。2、优势特色农产品。主要针对县域内占据主导地位、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

申报名额:2021年全国共认定32个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66个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

申报条件: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8号)》

16、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优先行县

项目特点: 聚焦县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县域集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因地制宜共建一批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建设计划: 到“十四五”末期,共建60个左右的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建设要求: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0号)》。

18、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 1650亿

【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使用范围】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20、国家森林乡村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申报主体】行政村

【激励政策】挂牌宣传,专有标语标识

【认定程序】采取推荐、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要求】(一)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采用村庄风貌原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保护、人文历史遗迹保护等4项指标进行评价。

(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采用村庄规划布局、生态修复治理、生态防护功能3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森林绿地建设。采用林木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庭院绿化、乡村公园绿地5项指标进行评价。

(四)森林质量效益。采用森林健康状况、森林结构、树种丰富度、涉林收入水平、涉林就业情况5项指标评价森林质量及其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五)乡村绿化管护。采用制定村规民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防控、防止乱砍滥伐4项指标进行评价。

(六)乡村生态文化。采用挖掘保护生态文化历史、继承弘扬传统生态文化、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人居环境整治效果4项指标进行评价。

22、国家级绿色种养循环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与节水处

【申报时间】每年4-6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1、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4、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科学合理。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24、国家数字农业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申报时间】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激励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要求】1、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2、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以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26、国家级生态农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教司

【申报时间】3-5月

【申报主体】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

【激励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1、基本要求:申请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边界应清晰,土地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具备相应证明文件。2、环境要求:与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千米,要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农场生态用地面积应占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15%。养殖区与人居敏感区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3、种植要求+4、养殖要求+5、水产养殖要求:生态农场宜使用本农场或本地的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氮肥用量(折合纯氮)比当季作物高产推荐化肥氮用量减少10%以上;氮肥用量应有25%以上来自有机肥料。应采取合理措施培肥和改良土壤,稳定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应采用综合防控措施处理病、虫、草害及外来入侵物种等。6、种养结合要求: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面积的配比应符合规定。稻渔综合种养应符合规定。同时种植要求和养殖要求应符合上文提到的相关规定。7、产品要求:应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如有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其他认证等应提供认证报告。8、过程记录要求:应对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以及农事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初步建立农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宜配备相关记录人员进行信息记录,并配备监管人员对信息记录进行监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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