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农民合作社何去何从
合作社
河北顺商    叶明春
2017-01-19 10:10:23
[ 导读 ] 现阶段中国农民合作社何去何从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一直是当前发展的一个热点。但经过本人一年半多时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确实差强人意。而造成这个现状的原因很多,下面我以自己浅薄的观点分析一下。

农民合作社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欧美模式,一种是日韩台模式。欧美模式以规模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为主要特征,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公司构成合作社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类企业协会的组织。由于成员生产规模够大,他们组成的合作社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合作社的管理模式采取的是一种基于实力对等基础上的民主管理模式,合作社是一个专业服务机构,由成员共同利用。

日韩台模式走的路线完全不同。由于日本韩国台湾都属于人多地少的自然地理禀赋,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家庭农场主,也就不能走欧美合作社模式。日韩台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从专业化走向综合化、社会化,由于农业生产效率天然低下,至今台湾农会的农业项目很多还处于亏损状态。他们之所以能够维持,就是把农村的金融、保险业务也囊括进来,采取“综合交叉补贴”的形式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润,一部分用来补贴农会的其他支出,比如农业技术培训,成员福利发放,农产品深加工和品牌的打造等。在农村地区农会整合了几乎所有资源要素,使各项事业能够互补有无,协调发展。农会在一个乡镇往往只有一家,具有半官方组织的性质,农民民主参与,政府负责监管。保证了农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组作用。

我国从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开始走的是专业化路线,但一直发展缓慢。后来中央把“专业”二字渐渐淡化,希望能够使农民合作社业务综合化起来。包括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试点工作等,都在推进合作社往前发展。但实际上,全国合作社的发展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为什么呢?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该法是按照欧美模式标准来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但前述已经阐明,我国的小农结构根本不适合发展专业合作。尽管政策在放宽,但法律依然是最高行为准则,要合法就得作假,不作假就没人愿意干。其实很多政府部门的人士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相信合作社法不久就会做相应调整。

二、日韩台模式在我国难以复制。日韩台农会的模式,需要给予其在农村社区绝对的资源整合者地位,包括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农村金融事务等各种事业,都要由农会来承担和综合。农会在政府监管下,利用农村的各项资源实现三农事业的协调发展。但我国特殊的政治环境和利益结构,决定了日韩台模式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三、摸着石头过河,只怕有绕不过去的石头。我国现在的农村改革,确实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要鼓励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生产;另一方面,又不能操之过急,保护小农的利益。作为合作社吸收的上规模的社员不足,小农户社员又难以管理。结果无非就是合作社异化成能人控制,或者无所作为。

总之,农民合作社现在发展的问题,不是其本身有问题,而是我国农村特殊的政策结构和农业现状造成的。想要发展,无非是向欧美模式或日韩台模式靠拢。究竟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恐怕是两者混合的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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