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可以做的三大银行,你一定要懂!
合作社
   老于
2017-06-16 16:08:51
[ 导读 ] 农民合作社除了可以做一般的农资统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仓储等服务外,其实还可以做很多“银行的事”。

农民合作社除了可以做一般的农资统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仓储等服务外,其实还可以做很多“银行的事”。比如把社员的资金入股吸收起来,再借贷给社员用,这就完成了一个类似于银行的信贷活动。这项业务叫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或者叫资金互助。农民合作社除了可以做类似于资金的业务,还可以做土地的借贷、粮食的借贷等类银行业务。下面是三大类银行业务的基本介绍。


01

资金互助

农民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合作金融业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经历了五年多时间的发展,日益焕发出勃勃的生机与活力。农村金融的匮乏,银行体系的自我缺陷,使农民自己的资金互助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用农民的钱帮助农民,这是资金互助的本义。也是国家鼓励这项业务发展的初衷。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要坚持一些基本原则。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就把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界限区分了开来。

02

土地银行

土地银行也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社经营业务。土地银行的发起人一般是村集体或者是乡镇政府,这与土地银行的特殊性相关。土地银行合作社一般要求是土地连片规模化“存入”合作社,而不能是零散、分块的地块。土地银行为存入土地的农户发放土地利息,并向农业公司、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单位贷出土地,收入贷地利息。这一经营模式非常像银行的资金借贷模式,只不过借贷的媒介不是货币而是土地,所以被称为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因为要规模连片运营土地,所以一般只能是村委会或者政府牵头发起,即便是其他主体经营,也必须有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所以具有一定的门槛。

03

粮食银行

粮食银行也是一种新的合作社业务。粮食银行经营的媒介是粮食,一般分为政府发起和粮食企业发起,政府发起的粮食银行,一般目的是减少粮食损耗,保障粮食安全。政府出资建设高标准的粮仓,免费供农户存粮使用,存入粮食可以随时来取,也可以用粮食换取其他生活用品,比如食用油、大米、白面等。


粮食企业发起的粮食银行,一般是由自己建立粮食仓库,农户把粮食存入粮仓之后,不能提取粮食,但可以选择存粮期限,农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存入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还是一年。存入期限越长,获得的利益收益越高。


当然本金是按照存粮日当天的粮价来折算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农民可以不用着急在收粮后就出售粮食,存入粮食银行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粮食企业也可以不用一次性拿出太多资金来购买粮食,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


总之,粮食银行于国可以减少粮食损耗,于民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于企可以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农民合作社可以做资金互助、土地银行、粮食银行,这赋予了它更多的生命活力。在农业实现现代化的历程中,农民合作社一定会乘风破浪,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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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农业有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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