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节选)
乡村振兴
  
2023-05-24 16:34:28
[ 导读 ] 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

党中央强调

三农问题是我党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

“三农”领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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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全面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现就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提出如下意见。

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科学编制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建设用地,完善规模、功能等基础数据库,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以及现代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需用地。以县为单位创建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省级特色农业强镇20个、现代农业园区10个。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二)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做精名优茶叶、精品水果、优质菌菇、道地中药材、水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0个以上。做优花卉、竹木等产业,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5个以上。培育提升家庭农场5000家,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家,创建一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

(三)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实施乡村产业“十业万亿”培育工程,打造一村(镇)一品升级版,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省级休闲乡村50个。实施“万村景区化”2.0计划,建设一批景区村庄升级版,认定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振兴农家特色小吃、传统手工制作等乡愁产业,打造“诗画浙江·百县千碗”金名片。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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