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
农场
   马云华
2018-01-24 16:30:14
[ 导读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的战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总抓手,必将对我国未来“三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乡村振兴首先是农村产业的振兴,农村产业振兴又重在农业的振兴,这是我们理解为什么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放在“创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里提出、且将“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首要目标的主要理由。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会长杜志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的战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总抓手,必将对我国未来“三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乡村振兴首先是农村产业的振兴,农村产业振兴又重在农业的振兴,这是我们理解为什么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放在“创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里提出、且将“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首要目标的主要理由。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关注现代农业的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三大体系建设。这三大体系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农业生产主体培育,有助于实现现阶段中国农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可以说,有一支什么样的农业生产主体队伍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有一支什么样的农业生产主题队伍也就决定了中国实现什么样的农业现代化。

我理解,也正是出于这样的体认,农业部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2014年2月农业部专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仅如此,农业部主管家庭农场发展的经管司还专门委托我们农村发展所跟踪监测和研究家庭农场的发展。农发所当时由我牵头,整合社会力量即时开展了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连续三年的监测(第四年的监测数据获得等)工作目前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我们和经管司合作已经出版两本《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第三本报告正在出版之中)。

在完成农业部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的同时,我们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农业现代化研究”的框架内,还对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开展了大量、涉及诸多方面的理论、政策和实证研究。

我们的监测和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成分之一,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适宜”是说,它作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适应了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以及作为中国经济主要产业部门的农业的历史性变化,适宜于中国超小规模农业未来的发展走向,尤其适宜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和经济特征;“最合意”是说,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及其实际表现说明,家庭农场最合前面所提到的“现阶段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之意。”

当然,关于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在理论和政策界还有不同的认识。中国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发展,并不是以新大陆国家企业化、特大、超大规模为目标的,它应是中国小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自然演化的结果。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的家庭农场本身源于传统农户。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并非对小农户的简单替代,它与传统小农户相比经营特征和目标也有了显著的、更加倾向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变化。不仅如此,我们的大量研究还表明,由于家庭农场既是生产主体也是服务主体的双重主体的特征,它对于将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融合还具有促进作用。

(作者为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会长杜志雄,本文是作者在“新时代·新主体·家庭农场学术研讨暨研究成果发布会(2017)上的致辞,内容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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