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逼!这么多年,你读懂了土地确权吗
干货
农业行业观察    李剑
2016-07-20 15:17:40
[ 导读 ] 农民是土地确权的核心。让土地确权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利益。让土地确权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并要准守当地的实际情况。


逗逼!看这里!整天瞎BB不行,今天整点有用滴。

有些逗逼们之前看过赵本山一个小品:人活着,钱没了,这才是人生最悲哀的事情。在农村,也有悲哀的事情,户口在农村,土地没了。

但,现在妈妈不用再担心了,土地确权来了。土地确权后,你再也不用担心你的田没了、你的房子没了。守住自己的地,守住的老婆。你逗逼的人生就完美!

今天早上在厕所里,与逗比们思考农村土地改革的事情。于是觉得要写点什么....

我们来看一个时间表: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进行了四个阶段:2009年至2010年以村组为单位,以8个村为试点,探索整村推进;2011年至2013年以乡镇为单位,在数百个县开展试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2014年以县为单位,首次在3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目前已进入到第四个阶段,新增9省份纳入到“整省推进”的试点中来。以下,重点来了,准备好你的口袋,扔干货了。


1、不用着急,按部就班推进

有很多逗逼们问,我这土地确权是什么时候来啊?这个着急你也等不来,各个省市都有时间表

毕竟,我国是泱泱大国,960万平方千米的面积,是需要花时间滴。况且,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土地确权的时间表和执行表也不一样。

但农业部的大佬们说了:将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为什么要土地确权?

3个字,“太乱了”...地方上乱开发、私自买卖土地。导致国家的土地资源浪费,也引起了很多土地纠纷和群体事件。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

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当然,确权不清楚,导致的土地纠纷也非常多。毕竟,“我的地盘,我做主”。因此,土地确权之后,大家知道我的地盘在哪里,一心搞生产、一心外出务工。

3、由谁来确权

这个很关键。土地确权是中央(农业部)主导,中央一号文件也给予明确指导。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如果看到村集体或者村长随意、违法进行土地确认的行为,大家都可以举报、披露。

4、对哪些进行土地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这个概念很狗血!你没有读懂,就会被喷。要看清楚“等土地的权利”..

所以,再解读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5、如何确权

还是那句话,农民不能离开土地。土地确权一定要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违背土地法的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之后,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同时,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确权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有专家认为。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靠自己的土地赚钱,我们苦苦等了几十年。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最后,农民是土地确权的核心。让土地确权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利益。让土地确权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并要准守当地的实际情况。想逗逼,就不要在农村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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