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三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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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电商    老于
2016-10-14 15:43:38
[ 导读 ] 面对我国农业农村的新变化,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和发展具有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需要。


面对我国农业农村的新变化,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和发展具有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需要。依照这一方向和目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依托“百村观察”平台,组织300多名师生对全国28个省个254村4176个农户就“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农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体系结构调整两头难、主体发展格局不协调、产业链条难衔接等三大困境。对此,课题组认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着力:稳定土地承包权,妥善处理两大农业经营方式的关系;放活土地经营权,因地制宜探索规模经营的多种形式;健全社会化服务,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环境。

一、主体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协调

(一)主体结构相对失衡

我国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中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为典型代表。对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析,在全国163个样本村庄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1724个,其中种植大户最多,占比68.62%;农业企业最少,占比4.06%;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比重居中,分别为16.88%和10.44%。由此可知,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结构一定程度上还有些失衡,依托于家庭经营的种植大户最多,其他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相对较少。

(二)地区分布稍有不均

地理位置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与否的重要因素。深入调查不同地区163个样本村庄的新型经营主体发现,相比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相对较多,东、中、西部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的分布比重分别为28.22%、39.88%、31.90%。此外,在157个样本村庄的中,分布在丘陵和平原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多,比重分别为34.39%和33.12%;而分布在高原和山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较少。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分布在中、西部的丘陵和平原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区分布不均。

(三)经营规模差距悬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差距非常明显。其中,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最大,平均经营面积为1019.58亩(包括草场等),样本中值为355亩;其次为种植大户,平均经营面积为80.57亩,不足家庭农场的十二分之一,样本中值为37亩。另一方面,同一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的经营面积差距也很大,这以家庭农场为典型。最小的家庭农场有203.75亩,最大的家庭农场有2500亩,是最小的12倍多,而不同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的标准差则高达1284.31。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经营规模差距悬殊。

二、结构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构调整两头难

(一)小农转型意愿不强

当前家庭小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基础的,所以如何引导小家庭经营转型成为关键。但是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小家庭生产困难重重,并且转型意愿不强。在全国3188户农民在农业生产上遇到劳动力不足、耕地面积小、生产资金不足等生产投入难题的占比累计为47.02%,而面临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技术水平跟不上、生产方式落后、田地管理方式不合理等技术难题的农户占比累计为40.53%。与此同时,在3139个农户中,明确表示想要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占比为35.73%,而64.27%的农户则对扩大经营规模兴趣缺缺。综上,一方面,小农经营面临着生产投入不足和生产技术落后等客观上的难题;另一方面,农户主观上也不太愿意通过规模经营来改进生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经营体系的调整难度。

(二)新型主体带动乏力

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本村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有明显作用”的村庄占比为11.76%,认为 “有一点作用”的占比为26.49%,而认为“没有什么作用”的占比为61.77%。因此,明确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本村农业生产没有什么带动作用的比例较高,达六成以上。此外,观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本村粮食产量的影响,明确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使村庄粮食产量增加的比例为25.74%,不到三成。总体来说,在村庄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的带动较为乏力。

三、产业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产业链条难衔接

(一)生产投入略有不足

资金的使用涉足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始末,因此生产投入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全国85个种植大户的有效样本进行考察,30.59%的种植大户表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缺少资金投入,信贷渠道缺失”,在样本总数中的比重最高。同时,“缺少资金扶持和融资渠道”以25.45%的占比,成为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头等难题。可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目前大多数都是由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组织形成,存在原始积累不足带来的资金缺位影响。

(二)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考察村庄农业生产的产品结构,由数据分析可知,在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中,其以生产粮食作物为主,占比高达70.06%;而生产经济作物的比重为22.93%;进行畜牧养殖业的比重最低,为7.01%。由此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农业生产的同质性较强,加上市场信息的不畅通,产品与市场对接难,市场竞争能力弱,难以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发展优势,农业的附加值和比较效益较低。

(三)收益分配明显不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分配差异主要表现在经营收入和分配方式两个方面。从经营收入来看,一方面,就家庭年平均收入而言,参加农业企业的农户收入最高,为332828.00元,高出最低收入93.57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就务农年平均收入而言,参加农业企业的农户收入最低,家庭农场的收入最高,前者比后者低68.21个百分点。从收益分配方式来看,在全国114个有效样本中,“按入股分配所得”的方式最常见,比重为34.21%;“农户收益,合作社提成”的比重为20.18%;其余的分配方式所占比重均不足8%。整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分配明显不同。

四、强权赋能:逐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稳定土地承包权,妥善处理两大农业经营方式的关系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则需要妥善处理家庭小规模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这两大农业经营方式的关系,不宜操之过急,也不宜“一刀切”,而应采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措施。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劳动力人口转移规模较大的东部地区,可适当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标准;对于城镇化水平较低、农业劳动力人口转移规模不大的中西部地区,应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面积可参考获取与当地非农收入大体相当的农业收入水平来定。

(二)放活土地经营权,因地制宜探索规模经营的多种形式

依据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和资源禀赋状况,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分布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在平原地区,土地集中连片,具有形成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探索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可不受地形限制。而在丘陵地区,由于受到地形约束,可根据当地的农业资源,寻找资源禀赋优势,依托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业品牌吸纳资本入农,走能够发挥资源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道路;也可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发展规模化经营,以解决分散农户种什么、怎么种、怎么卖的经营难题。

(三)健全社会化服务,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环境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保障。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环境,一是鼓励以机耕、排灌、收割、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性服务组织的发展;二是依托农技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等建立以良种供应和技术推广为重点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三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建立以收购、加工、销售等为重点的销售服务体系;四是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深入农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升其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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