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增收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金融
金融时报    老于
2016-12-08 10:14:15
[ 导读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完善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等。

在这一系列支持政策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措施,始终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此次《意见》中有三条措施直接与农村金融有关,这对于大力发展农村金融,通过金融杠杆促进“三农”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一直肩负着“补短板”的重任,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落实共享理念的必要举措。“补短板”是今年供给侧改革五大重点任务之一,而“三农”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块“短板”。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放缓,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三农”投入空间有限,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工资增长难度加大。同时,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仍存在体制性障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依然薄弱,缩小城乡差距任务繁重。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让农村、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走向共同富裕道路,就需要不遗余力地完善农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实际上,近几年来,我国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已经出台不少措施,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自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稳步推进,以财税、货币信贷、监管政策相结合的正向激励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涌现,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311家村镇银行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约13%。与此同时,在农村金融改革中,诸如金融精准扶贫的“田东模式”、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广泛肯定。

即便如此,在不少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依然需要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基于“三农”特点的金融创新亟待推进。这些问题和短板的存在,对于新时期的农村金融,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需要有关方面多措并举,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

首先,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具体来说,既要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又要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其次,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品种。探索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

最后,促进农民增收,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其中,既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又要健全银政担合作机制,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总之,要进一步发挥好财政、银行、证券、保险以及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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