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 互利共生” 的机理与推进路径
乡村振兴
  
2024-06-18 19:29:27
[ 导读 ] 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 互利共生” 的机理与推进路径~

摘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针对新时期“三农”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厘清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剖析农村产业融合中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机理,探究以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发现,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作为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激发乡村振兴“组织动能”的重要手段,需要内外双轮驱动及多重治理模式交叉组合。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应以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重点,创新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完善互利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明晰外部环境作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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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发展正面临着市场竞争、资源紧缺、环境约束、劳动力外流、技术革新等多重挑战,农业生产低效、农民收入偏低,乡村空心化现象进一步加剧。围绕着这些挑战,党中央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产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出的比重以及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不断下降,就农业抓农业的思路已经无法破解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局。拓展农业功能,积极对接工业和服务业,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创新思维。早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农村产业融合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农业产业链多向延伸、产业范围多元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表征,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实现要素跨界流动、资源集约配置、产业跨界融合和布局优化调整的过程。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振兴乡村产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社会各界亟待探索和回答的核心命题。目前,国内大量学者就农村产业融合的实现路径展开讨论:一种观点认为,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政策扶持和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应围绕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农地制度、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保险政策、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持政策、创新市场监管办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保政策,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另一种观点则强调,应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培育多元化融合主体,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增强农村产业融合的内生动力。

推进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固然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但更有赖于激活农村产业融合的内生动力。然而,目前鲜有研究从产业微观行为主体的视角剖析不同经营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的角色定位以及彼此的互动关系,围绕农户、企业、中介组织等主体的融合行为特征以及动力,探索建立不同经营主体融合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仍然比较薄弱。对此,本文借鉴生物学领域的共生理论,提出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概念,将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共生单位,纳入共生体系分析框架,重点从共生需求与环境、共生动力与条件、共生关系与治理、共生效应与能量切入,揭示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 的机理,并围绕交易关系融合、技术功能融合、组织身份融合、价值理念融合、主体利益融合五个共生维度以及内生进化、嵌入进化的实现,提出以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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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分析框

01、农村产业融合的理论内涵图片

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态,是以农业为依托、以农户及相关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基于各地的资源禀赋、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通过整合、延伸、拓展、渗透等内源型与外向型“双向融合”,带动资本、技术以及其他各类要素资源优化重组,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农业组织方式和体系,是基于多主体协同、多要素整合、多业态交互、多机制联动、多模式推进而形成的一种互利关系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

因此,农村产业融合是融合方向、融合动力、融合环境和融合成效的有机结合(图1)。以下将围绕四个维度阐述农村产业融合的理论内涵。

图 1 农村产业融合内涵解析框架

1. 融合方向。基于农业的“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形成了内源型与外向型双向融合。其中,内源型融合是基于农业内部分工实现第一产业内涵扩容进而形成农业二三产业化的过程。通过优化农业内部的种植养殖结构,实现农林牧渔副业内部有效联结、交叉重组、循环协作,并催生出林下种养、稻渔共生、循环农业等业态。外源型融合包含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技术渗透等外向融合。其中,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是基于产业链纵向分工形成的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的过程,表现为农业向上游的资料生产、中游的加工和下游的销售融合。功能拓展型融合,是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旅游、教育、文化、餐饮、康养等多重功能的过程。技术渗透型融合,是基于农业生产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高渗透性实现农业生产率提高和产业链延伸的过程,突出表现为农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

2. 融合动力。经营主体驱动是农业产业融合的内在原动力,科技创新是核心动力。主体驱动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主体功能融合。通过将具有一二三产功能的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农业产业的“外部性”转化为经营主体的“内部性”,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各个关键节点有效链接,形成一个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环节的服务链,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二是主体素质提升。通过提升主体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应用水平、信息化程度等人力资本,使其真正成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主力军。三是主体利益联结。通过契约、股份等形式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黏度,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高农户在产业化参与和利益分享中的议价能力。利益共同体重构和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产业融合以技术创新为前提和基础,新兴技术向传统农业的持续渗透,加速了农村产业融合的进程。科技创新不仅包括新技术的开发阶段,也包括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阶段。科技进步采纳、装备水平提升是实现技术渗透的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性因素。

3. 融合环境。良好的融合环境是农村产业融合系统得以良性运行,并持续产生融合效应的重要变量。农村产业的融合环境有硬软之分。从硬环境看,资源禀赋是内部基底,要素配置是内部支撑。地理环境或气候环境的差异性,孕育了各地独具特色的农业业态和乡村社会文化资源,优越的资源禀赋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地理承载空间。通过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普惠机制,促进以“人、地、财、物”为核心的资源要素在区域间、产业间自由流动、公平交换与优化配置,才能真正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从软环境看,政府支持是外部保障,市场需求是外部诱因。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财政的支持是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外部因素。并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使消费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的发展趋势,从需求侧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 融合成效。产业融合发展的直接成效是出现新的产业或新的增长点。农村产业融合通过资源在农村优化重组并与农业相关产业有机整合,培育多元产业融合主体,改造升级农村传统产业,催生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但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农业能否提质增效、农民能否增收共富、农村是否繁荣振兴是评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

02、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内涵图片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它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承包农户,也包括那些不具有农业户口或不居住在农村、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在本文中,农业经营主体的范畴包括农户(含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龙头企业(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数字企业)三大类。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是农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三大共生单元。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交易关系融合、技术功能融合、组织身份融合、价值理念融合、主体利益融合五个维度出发,基于强势和弱势两种产业地位,形成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链前端“内生进化”与后端“嵌入进化”双向共生路径,创新共生模式、传递共生能量,实现业务功能互补、关系互动持续加强、利益分配互利均衡的一种理想的自组织状态或战略联盟。

其中,交易关系融合是不同主体间交易渠道、关系契约、经营业务等方面的融合,是一个交易频率不断增强、交易关系愈加紧密的过程;技术功能融合是行业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在各经营主体间的推广应用融合,是采纳程度不断加强的过程;组织身份融合指不同主体加入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后在身份上的融合,是身份认同的过程;价值理念融合是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社会服务等理念的融合,是价值趋同的过程;主体利益融合是产业链上的主体在价值链方面的融合,是价值溢出、利益共享的过程。

从“双向”共生路径看,“内生进化”一般是处于产业劣势的经营主体,为寻求实力的壮大、产业链条的延伸或更高层次的合作,主动与其他经营主体联合,形成“农户+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 “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具体表现为上游主体向下游延伸;“ 嵌入进化”一般指处于产业优势的经营主体,为向上延伸产业链条、稳定产品产量并提高产品品质,吸引其他经营主体融入,形成“龙头企业+农户”“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是下游主体向上游延伸。在现实中,农业经营主体围绕“横向一体化” 与“纵向一体化”,沿着“双向”共生路径,创新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位一体”农合联等共生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组织融合与利益共容,体现合作共赢、互利共生(图2)。

图 2 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内涵解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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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中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机理

农村产业融合是资源要素在农村的整合重组,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动力,两者呈现出相互作用的关系机理。一方面,产业融合发展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共生发展,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松散的农业经营凝聚起来,既是实现三产融合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要素,也是引导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融合,即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产业融合的有效手段。下文将围绕农业经营主体为什么要共生(共生需求与环境)、如何形成共生(共生动力与条件)并保证共生可持续(共生关系与治理)、互利共生有什么样的结果(共生效应与能量)等问题,阐述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关系机理(图3)。

图 3 农村产业融合中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机理

01、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是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前提图片

随着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我国逐渐形成传统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主体并存的格局,单个主体发展虽具有特色优势,但存在固有缺陷。传统小农户虽是农村土地的主要供给方,但在大量农村优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其粗放经营方式、信息不对称等弱势愈加突出,仅靠小农户自身很难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近年来,尽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经营规模偏小、生产经营方式单一、服务功能较弱、组织成员素质偏低、管理制度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独立发挥作用时,兼具组织形态优势与固有功能缺陷,在把握消费者需求上不够充分,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较弱,对需求变动、市场变化的敏感度不高。在主体联结上,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并不充分,且现有共生组织关系多为点共生或间歇共生,共生利益分配主要为寄生式或偏利式,合作方式较为单一,利益联结比较松散。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是实现主体优势互补,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核心要义。

另一方面,尽管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态势良好,但由于融合主体发育迟缓、功能缺失、融合效率有待提升,产业间共栖共生、相互依存的结构体系尚未形成,出现了农村产业关联度不高、空间聚集程度较低,农工融合科技创新乏力、产品竞争力有待提高,农商融合要素供给不足、基础设施保障有待完善,农旅融合产业链条短、价值功能有待挖掘,三产融合缺乏协调机制、跨界合作有待加强等问题。在共生单元能量生产不足、共生界面能量传导不畅、共生模式能量分配失衡、共生环境内外短板凸显的多重驱动下,创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三大主体“互利共生”的模式,驱动“接二连三”的发展引擎,已成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的必然选择。

02、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需外源与内源双驱动协同发力图片

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关系的形成有赖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这一外源动力的支持,更离不开交易关系、技术功能、组织身份、价值理念、主体利益五大内源动力驱动。2015—2022年,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并且提出要“健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2019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更是强调“带动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让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这从政策层面大大激励了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行为。在市场环境方面,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一轮农业技术革命驱动下,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联合共生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整体消费增长向中高端商品和服务性消费增长转变,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元化、便捷化、高品质化等特点,精品农业、高值农业、休闲观光、健康养生等消费渐成趋势,倒逼农业经济转型发展。

相对于外源动力,内源动力显然相对可控,是提升农业经营主体“ 互利共生” 水平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其中,交易关系融合体现在交易业务内容由原先的产销向种养结合、供产加销、农文康旅拓展,交易关系程度沿着“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 不断演化。技术功能融合体现在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弱势农户通过教育、培训带动,突破自身发展局限,提升采纳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能力。组织身份融合在于通过“串联”或培养的方式壮大分散的小农,使其成为兼具规模性、专业性与竞争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并联”的方式克服传统小农户固有的弱质性,推动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实现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共同参与构建专业化、联合化生产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N”的现代农业产业联盟建设。价值理念融合体现在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的引导下,基于共同的价值理念与利益耦合点形成的合作,这些理念包括互惠协同的合作社精神、创新克难的企业家精神、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体利益融合的关键在于实现利益分配关系由“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利共生向对称互利共生”进化。总体上,互利共生的条件在于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生进化”“嵌入进化”过程中,围绕五大融合维度驱动,经过多重博弈使内外动力达到一个平衡点,最终形成共生单元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组织生态系统。

03、共生关系及其治理是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存续的关键图片

农村产业多层次深度融合有赖于各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协同发力。共生的关键在于互利,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共生关系能否持续的前提。一方面,在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试图通过建立稳定契约关系结成产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以获得更高的经营收益。但基于短期利益交换而形成的点共生缺乏激励相容和风险共担机制。并且,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偶发的价值分配往往会引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需要通过关系治理稳定共生单元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共生关系由“点共生”向“一体化”共生演进,利益分配由“寄生”共生向“对称互利”共生转变,并形成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六种共生模式(图3),呈现出对称性和非对称性互利互惠的相对均衡状态,形成较为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这对于健全盈余分配机制、探索构建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形成的六种共生模式,需要采用价格治理、契约治理、关系治理、产权治理、内部化治理等多重治理方式,其目的是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保证各融合主体交易关系与利益分配的长期稳定。其中,价格治理机制是指以价格作为维系交易的治理手段;契约治理是指通过正式书面合约来控制交易双方行为的一种机制;关系治理是在持续交易与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诸如信任、互惠、开放性(有效)沟通、信息共享、声誉机制、灵活性、合作等行为规范;产权治理是指股份、土地等产权的清晰程度和可流动性;内部化治理主要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治理主体之间的博弈均衡安排及其路径。在这六种共生关系中,每一种共生关系的治理机制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组合状态。

04、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直接效应是激发乡村振兴组织动能图片

互利共生效应是农村产业融合带来的共生能量在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中合理流动,在新时期具体体现在通过推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振兴。从共生能量流动看,“内生进化” 效应体现在弱势主体通过纵向、横向联合增强共生能量,通常表现为农户(含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互利共生”关系或直接组建一体化的农业企业。“嵌入进化”效应表现为强势主体因业务扩张需要向产业链条前端延伸,实现共生能量由强势主体向弱势主体流动。通常表现为龙头企业通过建设原料基地或组建合作社联结分散小农户,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和农产品品质提升。

从共生效应看,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推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健全了盈余分配机制,克服了农业经营主体间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其产生的共生效应包括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节约交易费用、提升生产效率和共享增值收益等,对激发乡村振兴组织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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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路径

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必经之路,农村产业融合是重要抓手。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是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农村产业融合,不仅能通过扩大规模效应发展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还能通过内外“双向”融合多元化经营,实现二、三产业增值利益分享。下文将着眼于农业经营主体的“五融”共生维度和“双向”共生思路,提出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路径

01、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夯实产业融合基础

一是加大精英成员培育。以人才培育与技术引进为先导,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外延,突破以种养为基础的传统农民的范畴,将农业全价值链环节和复合型功能的从业人员都囊括在内,引入农创客、返乡农民、乡村能人、新乡贤、农业职业经理人等主体从事农村产业融合事业,培养一批兼具“信息技术+农业技术+管理技术+‘三农’情怀”的高素质职业农民。二是创新培训形式内容。通过农技推广体系、商业企业培训服务和院校研究人员授课等线上或线下的灵活形式,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丰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搭建集中授课、现场实操、线上授课等多层级培训平台,创新“专业研修+技能鉴定+职称评定”多层级培养模式。三是嫁接农业技术资源。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与企业或合作社组建技术开发战略联盟,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加快“汗水型”农业向“科技型”农业转变。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种养、农机作业、产品加工的深层次融合,加快实现经营主体数字化基建技术、生产技术、流通技术、管理服务技术的有机整合,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

02、创新农业产业组织模式,深化产业融合深度图片

一是发挥合作社中间组织作用。在“内生进化”和“嵌入进化”过程中,围绕“三链同构”将合作社视为联结弱势主体(小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与强势主体(龙头企业)的重要桥梁。在农村产业融合初期,推动农户加入合作社实现“吸附式”融合,从而获得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实现融合能力的加强,构建生产环节的“环融合”;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期,推动合作社再组织化实现“互利共生型”融合,基于资源禀赋差异选择“社企联合”“社村联合”“社社联合”等不同模式,围绕补短板、强优势,构建围绕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链融合”,这一环节是实现“内生进化”中由前向产业链条向后向链条延伸的关键,也是“嵌入进化”中由后向产业链条向前向产业链条拓展的支撑;在农村产业融合后期,推动成熟联合社围绕不同供应链协同发展实现空间融合,其融合功能拓展到生产、供销、信用多元服务,构建异构性产业联盟性质的“层融合”。二是创新主体融合模式。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N”的现代农业产业联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浙江“三位一体”农合联、安徽“农业联合体”、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等模式的探索与试点,进行“抱团经营” ,形成强大合力,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分工协作、规模经营、互利共赢等功能,为做优特色产业、促进共同富裕闯出一条新路子。

03、完善互利共赢利益联结,稳定产业融合成效图片

一是以利益联结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生产托管、资产租赁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探索“产业联盟一体运营”“订单收购+分红”“土地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 等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户和经营组织能够更多分享产业融合“红利”,推动价值分配向上游农户倾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一产变三产、社员变职员”。二是以多元治理稳定互利共生关系。以德治、法治、自治、智治“四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思维,完善以价格和质量为基础的市场治理、以正式书面合约为保障的契约治理、以共同价值理念乡村行为规范为手段的关系治理、以清晰和流动产权为依托的产权治理,在不同交易关系中采用不同的主导性治理机制安排以及不同治理机制的合理组合。同时,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畅通信息渠道,节约交易费用,推进“订单农业”“菜单农业”“ 基地农业”等稳定交易关系的发展,从而保障“互利共生”关系的长期可持续性。

04、明晰外部环境作用边界,强化产业融合保障图片

一是明晰作用边界,优化政策组合。“双循环”格局下农产品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创新紧密交织,需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简化优化管理市场的职能,制定“边界清单”。同时,政府施策要兼顾普惠性与差异性,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精准施策,因地制宜进行分类补贴,形成人财物最优组合配套,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二是优化要素供给,营造共生环境。推动农村土地、金融等要素供给改革,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稳妥探索农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完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破解产业融合发展瓶颈约束。同时,要以“数字乡村”“未来乡村”等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现代农业园等园区的集聚和溢出效应,破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平台障碍,营造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软硬件生态环境。三是转变发展理念,迎合消费需求。在当前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培育和挖掘市场规模优势和内需潜力的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要转变发展理念,在更高层面、更广领域发挥农村产业融合效应,加快推动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的物质和文化产品消费。

文章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傅琳琳,女,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黄祖辉( 通信作者),男,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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