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与别人换地?农村新生儿该不该分土地?这些事情你一定要懂!
乡村振兴
中农云三农    老于
2016-11-16 11:30:01
[ 导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事人之间就可以将自己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互换。那么土地互换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呢?

关于土地经营权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互换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互换的原则及要求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四十条的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除恪守上述原则外,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新生儿该不该分土地?怎么分?

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都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分配的,大部分村子的土地已经合理分配给了村里的农民,而且一般是好多年前就分配过了,近些年没有重新分配过。这就导致很多农户家,已经有人过世了,还拥有着分配的土地,而那些农村新出生的孩子,却没有获得分配的土地。这个事情可如何是好呢?

事实上,由于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耕地已经分配完了,在没有新的耕地被开垦出来的情况下,是没有土地可以分配给农村新生儿的。而原本已经分配过的土地,即便是农民家庭里有减员情况,也不会收回他家的土地,去世的农民以前获得的土地会由其子女继续耕种。

所以,农村的减员不减土地,增员不分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现实存在的情况,目前并没有什么解决方案。

当然,农村新生儿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获得土地分配的。如果您所在的农村有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或者有新开垦出来的土地,或者有农民自愿放弃承包的情况,那您就可以为自家的新添人口申请土地分配,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新生儿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分配。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儿分配土地的情况了,所以不要去纠结为什么新生儿没有土地,而老人还有土地的问题了,如果满足这种条件,可以去申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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