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100个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容,他们的利益将被重点保护
乡村振兴
   老于
2017-06-14 17:01:20
[ 导读 ]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近日在成都召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中央要求,农业部、中央农办今年在全国选定100个县先行先试。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促进保值增值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要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必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国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从实践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方向。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建设,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经营收入占比35.9%,转移性收入占比11.0%,财产性收入占比3.6%。

韩长赋说,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这就要求我们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利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受益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改革要把握原则,稳中求进。

韩长赋表示,底线有两条:

其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集体所有”。

其二,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

守住这两条底线就可以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具体怎么改,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按农民的意愿办,整个改革都要体现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

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资产构成各异,农民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就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继续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这方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极为重要。

对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所、小学校等等,这类资产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这方面不宜搞折股。经营性资产,是这轮改革的重点,要着力推进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试点先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部分发达地区探索了20年,特别是北京、浙江、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经完成95%以上。但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就经营性资产改革而言,很多地方还从未搞过。因此,改革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已经开展改革的,要完善制度,增强农民的获得感。还没有开展改革的,可根据农民的要求和意愿,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来源: 农民合作社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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