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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运用1900—2010年美国数据和1930—2010年日本的数据, 分析了美国、日本的农场数量、农户数量、耕地规模和农业政策的变化过程。美国、日本的农场/农户数量都经历了从快速减少到缓慢减少并趋于稳定的过程, 两国几乎都用了3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了农场数量的快速减少及其规模化过程。两国农业最主要的经营组织形式分别是家庭农场和农户, 而在日本兼业农户占农户数量的主体地位。在农业规模化进程中, 美国和日本政府运用农业立法来保障和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并采取了信贷支持、价格补贴、土地流转等促进政策, 鼓励和诱导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扩大。中国农业快速规模化的进程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及政府积极政策影响下可能只需要20年或更短时间。
世界各国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 由于自然资源、土地制度等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差异, 使得各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和模式不尽相同。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主要有三种类型: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第一类, 这类国家人少地多、劳动力资源短缺, 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路径是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机械化得以实现的基础上重点转向生物技术, 最后实现农业现代化; 以日本和荷兰为代表的第二类, 这类国家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 其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路径是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率, 在生物技术的基础上发展机械技术, 实现农业现代化; 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第三类, 介于前两者之间, 现代农业建设的路径是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双重提高 ( 廖西元等, 2011) 。但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都是由传统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转变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减少、规模不断扩大, 农业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目前, 中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向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经营过渡的重要转型时期。自1987年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第一次提出适度规模经营以来, 有关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促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可见, 以各种方式促进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政府的工作重心, 也反映了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然而, 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路径和进程将如何? 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经营主体如何变化? 如何加快农业规模化进程? 这些都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亟待回答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农业规模化历史进程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政策的研究, 试图借鉴发达国家农业规模化的成功经验, 探索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与发展进程, 提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为加快推进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关于农业规模经营, 早期的观点主要有穆勒的小农优越论、阿瑟·杨、泰勒的大农优越性和罗雪尔的大中小农场兼容论。穆勒 ( 2009) 认为大生产对小生产的优越性在农业中不明显, 农业从分工得到的好处很少, 土地共有制下的集体劳动比起对事情毫无兴趣的雇佣工人的劳动来说富有生气, 但不会像土地所有者和自营职工那样充满活力, 因此小农生产模式更具有优越性。阿瑟·杨认为大农场可以通过系统的管理、合理的耕作制度安排和部门间的专业分工, 可以使土地得到更好的休养, 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 所以大农优于小农。阿瑟·杨虽然认为大农场比小农场优越, 但并不认为农场规模愈大愈好, 如果农场过大、超过有效监督的范围就会得不偿失。罗雪尔 ( 1981) 则认为大中小农场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 大中小农场所以并存、其中尤以中农场居多, 是因为这种状况对国家经济最有利。当代学者则一般认为, 农业生产者规模越大, 越具有资源、科技、信贷、信息、市场及抗风险等优势, 因而比小生产者更能获得规模经济。但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如西奥多·舒尔茨 ( 1987) 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否认了大农场一定比小农场效率高的观点。
根据规模经济理论, 农业的规模经营势必带来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然而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小农场的生产效率要高于大农场。罗伊·普罗斯特曼等 ( 1996) 曾列举了一些实证研究的例子来证明小农场的高效率, 如印度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场的每公顷土地收入比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高出1倍多; 肯尼亚规模在0. 5公顷以下的农场的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 前者的劳动力用量也是后者的30倍。然而, 其所举例子均没有考虑劳动力的成本和劳动报酬递减的作用。如果考虑到劳动力这个变量, 则可能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瑞丁杰等 ( 2000) 对菲律宾农地规模与产出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显示, 小型农田的面积在逐步增加到4公顷的时候生产效率保持上升态势, 在非常小的农田尤其是面积小于0. 5公顷的农田的生产效率是很低的, 而且不会高于大面积农田的生产效率。但是, 在种植面积超过4公顷以后农业生产效率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而下降, 认为小型农田规模不经济和种植面积和生产效率的关系既不是完全正函数关系, 也不是完全反函数关系。
中国学者对中国农业规模经营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观点。杨国玉等 ( 2005) 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 中国目前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必须有所突破; 小规模家庭经营虽然能够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但解决不了农民的支付问题, 也解决不了农业继续发展、提高产业素质问题。张红宇 ( 2012) 认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切实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主要抓手, 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路径选择。张培刚等 ( 1996) 提出, 农业机械化的实现愈晚, 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则越难实现, 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均较高, 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也因而较低, 其结果将导致农业兼业化, 离专业化越远; 同时, 在工业化进程中有可能实现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当扩大。刘凤芹 ( 2011) 认为农业机械化是影响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 但农业机械租赁市场发达可以使小块土地经营同样实现农业机械耕种, 农业机械的使用是劳动力成本提高的结果, 不必然与农场规模相关联。
廖西元等 ( 2011) 提出了中国特色的农业规模经营之路: 经历从生产环节流转规模经营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 再到承包权流转的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三个阶段, 实现规模经营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 同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地域性差异将使多种规模经营形式长期存在。一些学者还从中国农业竞争力较弱和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 强调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杨润广 ( 2004) 认为WTO规则的实施使中国面临着加速规模化、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巨大压力, 不搞农业规模化, 就会由于与国外农产品竞争失败而把大量的农业生产者抛向社会。
以上研究在方法和思路上都对本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但是关于美国、日本百年农业规模化进程及启示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的研究是对于这方面的补充。
美国农业无疑是当今世界较发达、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农业之一, 美国农业现代化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美国农业模式是农业现代化的典型代表之一。
通过对美国从1900—2011年农场数量1、农场总耕地面积和平均耕地面积的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可以发现美国农场规模也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图1表明, 美国农场数量经历了增加—快速减少—缓慢减少—基本稳定的变化过程, 而农场平均规模则经历了基本稳定—快速增加—缓慢增加— 基本稳定的变化过程。
图1美国农场数量及平均规模
1. 第一阶段 ( 1900—1935年) 。农场数量不断增加, 农场数量从1900年的573. 7万个增加至1935年681. 4万个; 而农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在60公顷左右, 主要是由于土地面积快速增加, 而农场数量也在增加。
2. 第二阶段 ( 1935 —1970年) 。农场数量快速减少, 农场规模快速扩大。农场数量由1935年的681. 4万个快速下降到1970年的294. 9万个; 与之相对应, 农场规模快速增加, 从62. 6公顷增加到151. 3公顷。农场规模快速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的应用有力地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是战时征兵需要及战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剧, 导致大量农业劳动力离开土地; 三是归功于美国的农业自由竞争环境及制定的有利于大农场的农业政策的支持。从1935 —1970年的35年间, 美国农场基本完成了规模扩展过程, 农场数量大幅度减少, 标志着美国农业进入了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农业阶段。
3. 第三阶段 ( 1970—1992年) 。农场数量处于缓慢减少阶段, 到1992年农场数量减少到210. 8万个, 而农场规模则处于缓慢增长阶段, 1992年农场平均规模达到187. 9公顷。1970年之后, 美国农场进入规模竞争时代。根据1978年美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 在当时只有经营耕地面积超过1011. 7公顷、年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才能成为赚取大量利润的农业企业。小农场 ( 销售额在4万美元以下) 绝大多数都亏本, 这些农场主或离开土地或搞兼营, 靠非农业收入才能把农场保存下来 ( 王文婧, 1991) 。
4. 第四阶段 ( 1992年至今) 。1992年之后美国农场进入稳定发展期, 农场总数量稳定在210 ~ 220万个之间, 2011年农场总数量为219. 4万个, 农场平均规模有所下降, 但基本稳定在175公顷。在这一时期, 一方面, 美国农场总耕地面积仍在减少, 主要受美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出现粮食生产过剩以及采取鼓励农场休耕政策的影响; 另一方面, 农业从业人员逐渐减少, 农业人均耕地面积从1994年的52. 5公顷提高到2007年的62. 5公顷。这表明美国农业进入规模扩张和质量效益提升并重阶段。
美国农业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发展起来的, 国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活动, 因此, 目前大农场规模经营的格局是在市场竞争驱动下形成的。一些较大规模的农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扩大了经营规模, 中小规模的农场则在竞争中被淘汰。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农场往往是一些能够最先采用最新农业机械和其他先进农业技术的农场, 并且在规模逐渐扩大的过程中也更容易获得规模效益, 如购置生产资料时具有更多的优惠, 由于良好的信誉而获得信贷的方便和低成本等 ( 李竹转, 2003) 。因此, 自由的竞争环境是促使美国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自由竞争促成了美国现在的农业格局, 但从美国农业发展的历程来看, 国家干预的作用仍不可忽视。
1. 农业立法保障和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在近百年的农业规模化发展历程中, 美国国会通过了大量有关农业的法律, 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指导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体系, 各项农业法律不仅规定了政府农业政策的基本取向, 而且还规定了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基本权限, 政府行为只能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 孙瑞玲, 2008) 。
2. 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鼓励和引导农业规模化进程。政府采用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 鼓励和诱导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扩大 ( 王丽娟等, 2012) 。美国政府发放的农业补贴 ( 包括差额补贴、休耕补贴、灾害补贴等) 都是按农场拥有的土地数量和产品数量来分配, 为此大农场得到了更丰厚的政府资金支持, 也自然而然地更有利于大农场的发展; 政府的农业信贷支持 ( 特别是抵押贷款) 也大部分为资产雄厚的大农场获取 ( 熊红芳等, 2004) 。
3. 政府的非家庭农场限制措施巩固了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美国在促进土地流转政策中特别强调“禁止非家庭性公司拥有农地和经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 在以农场规模大而著称的中西部地区的九个农业州都有这样的规定 ( 刘玉荣, 2008) , 以保证农地尽可能由农户经营。根据《美国家庭农场报告》 ( Robert A. Hoppe and David E. Banker, 2010) , 到2007年美国家庭农场占全部农业经营主体的97. 6% , 处于绝对主体地位, 非家庭农场仅占2. 4% 。家庭农场中小规模农场 ( 年销售额低于25万美元) 依然占很高比重, 占比达88. 4% ( 见表1 ) , 与此同时, 美国小型家庭农场兼业现象仍很普遍, 小型家庭农场收入主要依靠大量的非农收入, 而不是主要靠农场生产, 大部分的非农收入来自工资、薪水及创业收入。
表1 2007年美国农场数量构成
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岛国, 农业自然资源较为稀缺, 2011年耕地面积456. 1万公顷, 人均耕地0. 036公顷1。尽管如此, 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 提升土地生产率等途经, 日本农业同样实现了由传统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向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 为以小农经营为主的传统农业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案例。
图2日本专业、兼业农户数量变化
通过对日本从1930—2011年都府县及北海道农户历史数据2进行整理分析发现, 在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农户总数量呈现出基本稳定—明显上升—快速下降—平稳下降的阶段性特征。伴随着农户数量的变化, 农户经营规模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
1. 第一阶段 ( 1930—1960年) : 分散的小农经营阶段。农业经营总户数稳中有升。1930年农户数560万户, 1941年549. 9万户, 1950年达到最大的617. 6万户, 之后十年基本稳定在600多万户。
农户经营规模小。都府县的统计数据显示, 经营1公顷以下的农户数由下降转为增长趋势, 经营1 ~ 2公顷的农户数相对稳定, 2公顷以上的农户下降, 其在总农户的占比由7. 2% 下降至4. 1% 。在北海道地区, 农户规模可分为5公顷以下和5 ~ 10公顷两类, 经营5公顷以下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近70% 。
这一阶段农户经营规模小的两个重要原因, 一是二战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是长子继承制, 尽管1947年废除了该制度, 但现在仍有不少的家庭让长子继承较多的遗产。
2. 第二阶段 ( 1960—1995年) : 小规模农户快速减少阶段。农户总体数量快速下降, 农户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户总数量从1960年的605. 7万户快速减少到1995年的265. 1万户, 35年中年均减少近10万户; 都府县1公顷以下的农户所占比例从71. 8% 下降到60. 4% , 经营2公顷以上的农户比重从4. 1% 上升到13. 1% ; 北海道地区10公顷以下的农户所占比例从95. 3% 下降到56. 8% , 10公顷以上的农户所占比例从4. 7% % 上升到43. 2% 。
这一时期, 日本工业化快速发展, 城镇化进程加快, 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工业转移, 农业人口逐步减少, 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 孙力, 2007) , 农业现代化发展到较高水平。
3. 第三阶段 ( 1996—2011年) : 农户总体数量保持缓慢平稳下降的趋势。15年中, 日本农户数由265. 1万户减少至156. 1万户, 年均减少7. 27万户。这一时期农户规模进一步扩大, 2011年农户户均耕地面积达到2. 92公顷, 北海道农户经营规模扩大更明显, 10公顷以上的农户数占比达到60. 5% 。
1935—1970年, 除了10年战争的影响, 农户类型变化过程基本上保持着专业农户下降、兼业农户上升的态势。这一趋势大致是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户有精力和时间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影响。1970年之后两者均保持下降趋势, 尤其是专业农户数量更快减少。这一现象正好与农户耕地规模逐渐扩大的变化趋势相吻合。1970年兼业农户数最多, 达到451万户, 到2011年下降到112. 2万户。而专业农户数到1995年就相对稳定, 1995—2011年专业农户数基本上稳定在43 ~ 45万户。可见1995年之后农户的减少主要是兼业农户的减少。
兼业农户占有重要的地位。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从1930年的27. 8% 增加到1975年的87. 6% , 之后缓慢减少。专业农户比重从1930年的72. 2% 降至1975年的12. 4% , 之后进入缓慢增加的通道, 2011年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分别占总农户的71. 9% 和28. 1% 。
从耕地规模的变化过程可以看出, 日本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深受农业技术、经济发展和战争等因素的影响。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政府不断出台的农业法规和支持政策则是推动日本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外生力量。
1. 农地法的修改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1962年后日本政府对限制农业规模经营的《农地法》 ( 在1962年修改之前, 该法把自有自营的小规模农业看作是日本“最适当的”农业经济形式, 并规定了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等条款) 作了多次修改。1962年的修改主要包括: 设立农业生产法人制度, 承认农地生产法人有取得农地的权利; 放宽了农业经营规模的上限 ( 3公顷和12公顷) , 允许土地出借或出租, 并承认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通过承包耕作或委托耕作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的组织形式为合法。1970年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主要内容包括放宽了土地流转管制, 取消了农户和农业生产法人购买或租地的最高面积限制等 ( 高强等, 2012) 。这些修改都为土地权利流动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 主要表现为兼业农户的快速增加和一些专业农户纷纷租借兼业农户的土地。同时, 1970年还专门设置了农业劳动者养老金制度, 以保证离开农业的农民有相对稳定的生活保障 ( 肖绮芳等, 2008) 。以上政策有效促进了农地规模化经营, 1960—1995年是农户数减少最快的35年。
2. 农协的发展为农业规模经营组建了完善的服务平台。农协逐渐成为规模化经营的另一种途径, 得到了政府支持。日本政府在1992年制定的 “新的粮食、农业、农村政策的方向”中首次将协会定义为“组织经营体”; 1999年的新《农业基本法》 中指出, 在促进部分农户农地经营规模化的同时, 还应积极发展以村落为单位的生产组织 ( 许田晓, 2009) ; 2003年出台的《大米政策改革基本纲要》中将其作为政策扶持的“村落型经营体”; 2007年实施的《跨产品经营安定政策》则把此类生产组织认定为农业规模经营方式之一, 可以享受政府的收入直接补贴 ( 胡霞, 2009) 。农协的良好发展为农业规模经营组建了完善的服务平台。
3. 农业保护的“特别措施”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在2000年日本农业完全纳入WTO体制后, 为了应对国外廉价农产品的冲击尤其是对大米的冲击, 日本政府开始重新思考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在《大米政策改革基本纲要》中提出了提高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选定并重点扶持40万户发展规模经营。在此期间, 政府主要通过限定政府补贴发放对象来大力扶持大规模经营农户的发展。在应对国外廉价农产品冲击的过程中, 得不到政府补贴的中小农户逐渐走向破产并最终放弃农地, 大农户则得到规模扩大而更好地存活下来。日本的农业经济人口平均耕地从2000年的1. 6公顷提高到了2007年的2. 5公顷。显然, 政策实施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格局有较大的调控作用。
4. 农业生产法人资格放宽进一步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2000年允许股份公司参股农业生产法人并从事农地经营, 2009年农地制度再一次修改, 企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在国内任何地方租赁农地并参与农业生产经营。2000—2010年, 日本除农户以外的农业经营实体总数从1. 05万个增加至1. 99万个, 其中从事农业经营的股份公司 ( 含有限责任公司) 增长最多, 从922个增加到8265个。
1. 农业规模化的进程是一个长期的缓慢过程。从乡村人口指标的变动过程来看, 乡村人口总量在1995年之前一直处于增长趋势, 1995年开始处于稳步下降过程中, 且有加速减少的态势, 1995—2011年乡村人口年均减少1. 67% , 这成为推动农业规模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1990—2011年乡村人均耕地、乡村从业人员人均耕地分别从1995年的0. 11公顷、0. 194公顷增加到2011年的0. 185公顷和0. 30公顷, 表明乡村人均耕地、乡村从业人员人均耕地规模均处于缓慢增长过程中, 农业规模化进程已经启动; 但从乡村户数1、农村户均耕地规模指标来看却呈现出相反的趋势, 一是乡村户数在持续增加, 二是农村户均耕地规模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这可能与中国人口生育高峰期的特征是相对应的, 农村家庭的分化及新家庭的不断增加, 导致乡村户数的增加和户均规模的下降*, 这表明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受到农村家庭不断增加的制约, 由此可推论农业规模化进程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需要克服农村家庭户数增加和户均规模日趋下降的阻力。
图3中国乡村人口及农户数
2. 农业的兼业化可能长期存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面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紧张的不争事实, 农村土地不仅承担着食品供给、原料产出、农耕文化传承和生态保育等功能, 而且承担着最低社会保障功能, 尤其是在城乡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备之前, 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长期存在导致农户不愿意离开、彻底抛弃土地, 而细碎化、 日趋小规模化的户均土地必然导致农户难以专业从事农业, 从而不可避免产生农户兼业化。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也为兼业化提供了条件。根据在安徽省2012年春节期间的调查, 兼业化人口的比重达19. 6%1。
无论是美国大规模还是日本小规模的农业规模化过程, 都经历一个农场规模逐渐扩大、农场数量和农户数快速减少到缓慢减少并趋于稳定的过程, 而且政府制定了相对积极的政策促进这种趋势的发展, 其农场数量和农户数快速减少即农业快速规模化的进程都经历了35年左右的时间。中国农业是否正在经历快速规模化的过程? 有两个因素深刻影响着中国农业土地流转的加速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快速规模化的过程可能较之美国、日本时间要短。
其一, 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使农业的快速规模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2012年安徽的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53岁, 全国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达到50岁。可以设想, 再过20年, 现在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将不能从事农业生产, 即使没有促进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的政策, 农业规模化经营客观上都存在着可能。
其二, 各级政府促进农业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政策助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土地的集体属性也可能促进规模化的早日实现。因此可以大胆判断, 中国农业快速规模化的进程可能只需要20年。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及老龄化, 以及城乡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鼓励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中国农村土地的最低社会保障功能将日益散失, 农村土地将不断向规模农户或专业大户集中, 农户日益成为标准的经济组织, 在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协会日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的前提下, 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农业的主体经营组织, 而合作社、行业协会又把更多的家庭农场联合起来, 为家庭农场提供完善的服务。
中国农地规模化经营必须充分考虑农业规模化进程的长期性、快速规模化的可能性以及兼业化可能长期存在的特点, 尊重农民的意愿, 循序渐进地推进农地规模经营, 并因势利导地出台相应的法规保障和政策支持。
1. 推进农业立法, 保障和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规模化进程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 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系统工程, 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涉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社会、生态、政治、农民生活的立法保障, 有必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每五年颁布实施《农业促进法》、 《农村国土空间整治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 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庭真正融入城镇。农业规模化进程的重要约束因素是农村住户数量的增加和户均规模的不断下降, 其根本原因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庭不能真正融入城镇, 农村土地仍然作为其社会保障的最后屏障。因此, 必须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使得部分农民能够真正离开土地。
3. 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农民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是培育塑造家庭农场的主体经营地位的外部支撑条件, 尤其是在小规模、家庭数量众多的背景下, 合作社和协会是家庭农场对接大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 必须出台引导、扶持合作社、协会建设的优惠政策和促进措施。
4. 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培育塑造家庭农场主体经营地位的重要外部支撑条件, 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生产性服务、科技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5. 实施青年家庭农场主培育工程, 塑造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适应劳动力老龄化、规模经营快速推进的需要, 出台扶持政策, 从农村知识青年、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有志于农业创业的人员, 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 为农业规模化发展塑造全新主体。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4年01期
作者:张士云 江激宇 栾敬东 兰星天 方迪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 (编号:2013BAJ10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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