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种备案你不得不了解的那些事儿(内附注意事项)
种子
   秦文岩
2016-12-12 14:28:43
[ 导读 ] 新《种子法》对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做出了重大修订,引种地域从相邻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变为其他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管理方式由经省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变为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种子法》对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做出了重大修订,引种地域从相邻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变为其他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管理方式由经省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变为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这一重大变化扩大了引种地域,简化了引种程序,缩短了引种时间,不仅有利于加快良种推广、有利于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推进种业发展,而且从制度上彻底打破了品种推广的市场壁垒,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种子市场扫清体制障碍、建立法治保障。

   近期,我国多省已开展了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并公开受理审定品种引种,向广大育种者和中资企业做出征集通知。下面,就跟着小阿哥一起来看看吧。

一、积极采取措施,规避潜在风险

1、认清潜在风险,了解可能承担的责任

   农作物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相对性和品种的适应性决定了引种工作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尤其是将较小区域审定品种引向较大区域,或向过渡地带引种。新《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当标注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对于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而遭受的损失的,可以向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推广未经证明具有先进性、适应性或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遵循先试验、再推广的引种原则和程序

   《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的原则。因此,对于引种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其他省审定品种,首先应当开展多点试验,测试鉴定品种适应性,确定适宜的引种区域;之后再备案推广,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中清晰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和季节,指导农民科学选种,防范种植风险。

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申请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准备材料各省大致相同,首先需要提交该省的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表;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报告;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引种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拟引种备案品种植株照片;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拟引种备案品种未撤消审定证明。

   同时,需要签写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三、引种备案注意事项

第一,引种品种在目标地区需要至少一年以上的适应性试验,而且试验点应分布在不同县级区域。第二,在适应性试验的同时,需要委托当地抗性鉴定单位做抗病鉴定试验,测试抗病是否合格。第三,需要将拟引种备案品种在苗期、抽雄期、吐丝期三个时期和果穗、耔粒、群体共六张图片做保存,作为资料提供。第四,引种者应当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因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而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四、多省出台引种备案工作文件

   目前,多省已出台相应引种备案政策,包括河南、山东、河北、黑龙江、辽宁、甘肃、江苏、福建、浙江、江西、内蒙、吉林、天津、宁夏等省份。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及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河北省同意引种玉米品种的公告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 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做好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审定品种引种试验和备案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省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宁夏省关于开展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天津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各省引种备案出台文件,小阿哥会定期发布,后续更多内容,欢迎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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