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金融
   叶明春
2019-12-06 10:09:44
[ 导读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都有哪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改变农业农村落后面貌,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而乡村振兴战略最主要的是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为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员结构不稳定,财务、信用、人员、经营等信息被割裂,散落在市场监督、税务、水电、社保等各公共部门,导致银行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方面患上“贫血症”。

(二)融资渠道“窄”。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根据资金来源可划分为两种,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主和股东自身的积累,是创业初期企业主融资的首选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外部,一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依靠民间借贷的直接融资,另一种是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间接融资。表面上看似丰富的融资渠道,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有时限于抵押物欠缺却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融资成本“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面临贷款高利率外(基准利率+浮动部分),个别还需承担各环节的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同时因无法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应急周转而办理的“过桥”资金进一步推高了其融资成本。

(四)信贷产品“少”。一是缺乏灵活性。未能适时调整支持方向、合理选择担保方式、灵活设计贷款期限,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流动性贷款多、固定资产贷款少;抵质押贷款多、信用类贷款少;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中周期贷款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小、频、急、散”的融资需求。二是缺乏差异性。目前,辖内银行机构信贷产品同质化程度比较高,未根据客户需求的差异性进行市场细分,并根据市场需求差异设计不同产品;同时未根据自身竞争优势,设计区别于竞争对手且具有鲜明特色的信贷产品,在市场中未显露出绝对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势。

(五)抵押担保“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其自身资产规模、资产结构等因素限制,可抵押资产比例较小(只有少部分能够提供设备、厂房、私有财产等作为抵押物);从寻求外部担保机构来看,没有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的主体,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受其自身规模限制,也无主动意愿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难”问题。

对策建议

(一)构建“小客户、大市场”,以“普”为本,优化金融供给。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不充分、结构不平衡问题,关键要以“普”为根本,以“降门槛”为手段,以小客户集成大市场,实现“普”的初心。一要降低渠道门槛。在获客途径方面,要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散”的特点,通过“走千家、访万户”,积少成多,扩大客户服务覆盖面,提高融资满足度,充分利用线上银行为客户提供足不出户金融服务。二是降低授信门槛。灵活设定授信审批条件,探索使用“三品”(产品、物品、人品),“四性”(资金需求的合理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有四无”(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有确定职业、有真实产业;无负面评价、无不良记录、无不良嗜好、无超负债能力融资)等新型准入模式,深入挖掘基础客户。三是降低担保门槛。银行机构要以国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使用“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真正使目前推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优化担保方式,建议采取以“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方式,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市级农事企业担保公司,突破担保和风险补偿瓶颈。

(二)启动“低利率、零费率”,以“惠”为先,降低融资成本。破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的困境,关键要以“降成本”为重点,从降利、减费、免税“三箭”齐发,实现“惠”的目标。一是提升利率定价能力。引导银行业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客户实际风险情况,进一步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努力压降普惠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以精准金融服务降低其融资成本,对完成“两增两控”的机构,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倾斜、利润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同时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推动“无还本续贷”增户扩面,为其节省续贷环节的高息“过桥”费用。二是挖潜减费让利空间。严格落实银行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取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咨询费等收费项目,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算优惠套餐,降低收费标准。

(三)定位“新产品、高效能”,以“效”为要,突破服务瓶颈。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效率瓶颈,重在找准市场定位,贵在专注创新、创效。一是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群特征,构建多元化的专属融资产品体系,加快推出特色新产品。针对“担保难”问题,开发一系列创新担保方式贷款,探索“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及其它受益权类质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担保、设施农业担保、商圈担保等担保类业务品种。针对“成本高”问题,探索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周转贷款等品种,灵活设定本息还款方式,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款压力,弥补“无还本续贷”执行力不够问题。二是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慢问题,提升融资服务效率。以“快”实现高效化,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审批制度;以“易”促进便捷化,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获客、开户、审批、还款等业务。以“优”推动专业化,建议涉农银行类机构成立专营机构,全力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服务团队。

(四)夯实“低风险、可持续”,以“分散”为基,抵御信贷风险。农业种养业被认为是高风险行业,而抵御信贷风险就要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经营原则,坚持“不将鸡蛋放在同篮子里”理论,各银行机构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以信贷结构调整去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五)落实“产业兴旺”举措,以“改”为主,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产品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产品附加值最大化。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刘汉阁 赵景科 李方华 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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