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韩旭谈新机构为何成立?干什么?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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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20:11:04
[ 导读 ]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当前业务重点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又是什么?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韩旭:大数据赋能三农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近日,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正式成立。新时代新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迫切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和助力,大数据发展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那么,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当前业务重点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又是什么?人民网·人民数据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韩旭。

问: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

韩旭:经农业农村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农业农村部成立了大数据发展中心,中心的成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背景因素:一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明确提出数字中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并对此作出系统部署。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贯彻好这些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三农领域数字化发展,迫切需要专业化的机构队伍来推动落实。二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数字化时代的大门已经开启,大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在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入到关键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施,政府治理和市场服务对农业农村大数据的应用需求与日俱增,但数字农业农村仍是数字化建设的短板,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滞后于发达国家和许多行业,迫切需要加力赶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农村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组建大数据中心为契机,加快推动三农领域数据赋能,有力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问: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中心的标识有什么具体含义?

韩旭: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为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承担农业农村数据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整合应用等工作。具体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承担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起草农业农村部数据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并实施。二是负责建立全国农业农村数据目录,开展农业农村数据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整合应用,推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三是组织开展数字农业农村相关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和交流合作等工作。四是开展农业农村遥感监测工作。五是开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承担农业农村大数据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监管支撑、展示发布等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六是负责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七是指导全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工作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八是承担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数据发展中心标识以“农业农村”“数据”“发展”的英文首字母A和D作为图案的主体要素,以黄色规则条块作为图案基底。其中,A在代表农业农村的同时,在图案样式上还象征着事业不断向上、攀登新的高峰;字母D由字母A的一侧延展而成,在表示数据和发展的同时,还象征着对农业农村即字母A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两个字母蓝绿相间,象征数据与农业农村的深度融合;黄色条块象征着耕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同时还象征着丰收的田野。

大数据发展中心标识

问:您认为什么样的数据才能称之为农业农村大数据?

韩旭:我们理解具有“小”“活”“真”“全”这四个特征的农业农村数据,更能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赋能到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中。一是“小数据才是大数据”。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中每一事物的特征都可用短小、精细的数据描述和记录,正是这些小个体的数据才构成了农业农村的大数据;二是“活数据才是更可持续数据”。数据是不会损耗的物质,只有应用才有活力,才能形成数据越用越多、越用越活的良性循环;三是“真数据才是更可利用数据”。大数据的获取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同时大数据技术能够快速识别海量数据,得到真实可靠的结果;四是“全数据才是更有价值数据”。多维度、多元化、多要素的数据能够形成农业农村各类资源、主体更加精准的画像,支撑打造农业产业更加完整的链条,让数据创造更大的价值。

因此,我们在农业农村大数据工作中,将重点瞄准“小、活、真、全”做好数据的采集汇集和开发应用。一是通过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加快采集汇集农业农村微观个体的小数据。二是通过拓展在政府监管决策、社会公共服务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形成动态更新、繁衍生息的活数据。三是通过推广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打通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数字联系,获得更多可自动采集生成的农业生产生活真数据。四是通过打造全面联通汇集和智能计算分析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形成关联融合、应用广泛、价值更高的全数据。总的来说,就是让农业农村数据变得更小、更活、更真、更全,真正发挥出其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问: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当前业务重点和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韩旭:大数据发展中心成立之初的人员和工作基础主要来自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农业遥感与数字乡村研究所、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所。大数据发展中心边组建边运行,当前中心承接的国内外大宗作物生产遥感监测、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运行维护、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与平台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分析等业务正继续稳步推进。同时,中心按照唐仁健部长提出的多用大数据了解情况、推动工作的要求,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协作,积极拓展大数据在三农领域中的应用,如利用基于卫星遥感为主的大数据助力解决玉米制种基地监管问题、基于农户和家庭农场地块与种植大数据支撑解决农民贷款难投保理赔难问题等方面的应用。经过半年多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农业农村大数据业务架构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工作的总体架构和近期目标任务。大数据发展中心将按照“一体两翼三中心”的总体设计,以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为“主体”、以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为“两翼”,以建设农业农村数据汇集中心、运算中心和服务中心为三大功能定位,推动大数据在农业产业发展、政府管理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作为新成立的单位,大数据发展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党组部署要求,一方面将在政治、组织、业务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引进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将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努力开创数字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从当前农业农村大数据的实际情况看,在国家层面需要重点做好建设基础平台、建立目录图谱、完善标准规范和打造发展生态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的融合汇集、运算加工和分类服务。开发统一、开放、包容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汇聚资源、主体、产品三类数据,提供权威统一的“查数据、看数据、用数据”工具。依托大数据平台集成算法模型,打造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政务产品、公共产品和市场产品,推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类应用,不断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聚焦农业农村领域的重点问题,优先做好面向政府部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决策、执法、管理服务。以向社会提供农村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为突破口,支撑网约农机、土地在线托管、农村产权交易等社会化服务开展,不断丰富面向社会公众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以大数据支撑解决农业保险投保理赔难和贷款难为切入点,努力开拓面向市场主体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增值服务。

二是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图谱,推动形成农业农村全要素一张图。建立并不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图谱,让数据需求方知道哪些数据存在于哪个主体、哪个环节,哪些数据尚未采集加工。建立统一的分类编码体系,对农业资源和主体进行全国统一赋码,建设基准统一、标准统一、语义统一、管理统一的国家农业农村数据仓库,构筑农业农村全时空四维数字空间,形成全要素一张图,做到“以图管地、以图管产、以图智农、以图决策”。

三是完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数据公开共享和交易流通。编制修订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制定数据管理相关制度,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加强数据安全建设,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保障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加强数据规范治理,避免利用数据获取不当利益。明晰数据资源产权,同步推进数据公开共享和交易流通,既要有免费的“公共产品”,也要有市场化的“定制产品”。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数据质量评价,激发各方面主体加强数据资源采集和提升数据服务质量的动力,让数据真正实现生产要素的价值。

四是打造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生态,形成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的全社会合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各项任务,需要联合社会各类主体,共同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大数据发展中心愿同各方力量一起,通过组建专家委员会、建立大数据联盟以及双方或多方共同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技术应用实验室、研究院等方式开展合作,探讨理论研究,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提升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水平,不断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打造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来源:人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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