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十个关系
乡村振兴
  
2024-07-19 17:22:00
[ 导读 ] 乡村振兴的十个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要遵循规律,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十个关系。

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突出。这就要求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把握其艰巨性、复杂性,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既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又允许和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一方面,国家加强宏观指导,省级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统筹谋划,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综合考虑域内人口、产业、土地、交通、生态、公共服务、村庄格局等发展需要,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并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确保形成整体顶层合力。另一方面,顶层设计应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区分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发展基础、产业特点、文化传统等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探索实践预留出空间,有利于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无论是乡村振兴规划设计、时序安排,还是主导产业、发展模式选择,都要符合客观实际,避免搞整齐划一“一刀切”、千村一面“一模式”。

二是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为此,既要制定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又要设置阶段性任务和短期目标,以长远规划统领阶段性任务,以战术目标的实现支撑战略目标的达成。从长期看,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从短期看,要紧密结合实际,按“三步走”的要求,确定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滞后等“三农”发展短板。要坚持因地制宜,对实现既定目标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注重质量、有序推进。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防止急于求成提脱离实际的目标,防止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更不能一哄而上刮风搞运动、层层加码盲目求进度。

三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

推动乡村振兴,既是解决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正确把握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一方面,要科学统筹和增强各方面措施的关联度、耦合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防止畸重畸轻、顾此失彼。另一方面,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寻求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突破,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比如,立足资源禀赋,在发展产业上寻求突破,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首先解决好脱贫问题;又如,在美丽乡村建设上选择切入点,实施“厕所革命”行动,打好整治人居环境第一仗,等等。要吸取大干快上搞建设的历史教训,避免大拆大建,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珍惜乡村的地域特色、民族差异、文化个性,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注重体现乡土风情,保留原生态,护好乡村之“魂”,让人们有乡味可思、有乡愁可品。

四是“五个振兴”之间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个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框架内容,也是具体路径。其中,产业振兴是基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调优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使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有路;人才振兴是关键,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通过政策扶持、事业平台和情感纽带培养、用好、留住、聚集人才,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文化振兴是动力,要大力加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把优秀传统文化充分融入当代乡村教育、家风民风、村规民约建设之中,重构农民精神家园,让乡村振兴永葆动力源泉;生态振兴是支撑,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农村自然生态资源,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生态化、绿色化转变,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组织振兴是保障,要坚持以农村基层党建为引领,选优配强村组织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成为坚强“红色堡垒”,凝聚群众力量打造善治乡村,推进共建共享。“五个振兴”互促互进、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缺一不可,是一个内在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五个振兴”不能搞单打独斗、单兵突进,而必须科学统筹、协同推进,共奏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和谐华美乐章。

五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良好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点和展现点,二者是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相互间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于绿色发展之中。这就要求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生态保护支撑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一方面,要遵循经济规律,科学开发土地、矿产、山水、林木、自然景观等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探索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遵循生态规律,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走种养循环化、投入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的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之路,实现农产品全产业链生态化、无害化和绿色化,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防止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

六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硬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既要优先助力贫困户稳定脱贫,又要全面解决全体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二者方向一致、内容交织,本质上都属于发展。为此,要做好脱贫攻坚与振兴发展结合文章,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稳定脱贫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二者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做好规划衔接和政策措施衔接,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特别是要抓住产业发展“把手”,谋划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力强、有市场前景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项目,有效助推贫困人口脱贫。另一方面,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既帮助实现稳定脱贫,又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实现由扶贫脱贫向防贫致富的转变。要警惕“大水漫灌”式做法,避免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发展差距继续扩大。要坚持底线思维,抓紧研究解决贫困边缘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的问题,防止因政策差异导致贫困边缘人口沦为新的相对贫困群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是农村改革与“三农”发展的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是第一要务,改革是根本动力。当前,“三农”发展正处在新的起点上,要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土地制度改革牵引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农业农村现代化内生动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供给质量和农业经营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政策,真正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扩大确权成果效用;深化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激活农村资源;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扩大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改革试点,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转设为“三农”基金,大力发展“三农”普惠金融,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兼顾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的基本土地收入,增加农民的资产性财产性收益。把牢改革底线和风险,防止犯颠覆性错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耕地改少了、粮食产能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八是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城市和农村是一个国家发展进步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城市发挥集聚人口、技术、效率和财富等作用,农村具有提供基本农产品、生态屏障、传承民族历史文化等功能,二者内在渗透、共生共长。中国是发展中大国,任何时候都不能寄望于外国来养活十几亿人,必须既发展好城市,又建设好农村。当前,要聚焦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突出矛盾,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彻底消除阻碍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性缺陷,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发展体系,在战略上实现向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的转变,推动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互动融合、均衡发展。重点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增加“三农”投入,同时通过改革创新,降低城市要素资源“上山下乡”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其更多地流向农村,推动实现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化、要素流动自由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一体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要避免把城乡建设割裂开来,防止走就城镇建城镇、就乡村建乡村的老路,或简单复制城市建设模式来建设农村,从而让城镇有城镇的气质、乡村有乡村的风情,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九是工商资本与农业农民的关系

乡村振兴既蕴藏着巨大商机,又需要有巨大资本投入,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突出,工商资本进入“三农”领域是一种无可避免的趋势。客观地看,工商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三农”发展,又可能为谋取高额回报,出现违规违法圈地、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工商资本进入乡村与保护农业农民利益的关系,既要支持工商资本“上山下乡”,发挥其对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又要设立必要的“防火墙”,保护农业农民的利益。一方面,坚定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针,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破除工商资本进入的制度障碍,畅通渠道,调动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兴业的积极性,推动乡村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法律规章制度建设,堵塞法律和政策漏洞,保护工商资本合法利益,稳定预期,同时引导工商资本兼顾社会效益,与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建立联结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保障农业农民利益。要加强监管,防止工商资本搞“跑马圈地”,防止其侵害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

十是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图片

推动乡村振兴,政府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起主导作用;农民群众是直接受益者,是主体力量。要把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结合起来,一方面,政府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将规划设计、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职能落实到位,做好统筹协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工作。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乡村振兴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让群众自主选择振兴什么、怎么振兴,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和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充分激发群众的内在动力,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政府既要做到尽力而为,投入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让亿万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要做到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和现实可能乱开空头支票,把群众胃口吊得过高;既要防止政府缺位,又要防止政府越位,代替农民包办一切,避免出现“政府急、农民闲”“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

来源:乡知乡见、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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