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联网金融热潮背后潜藏哪些风险?
金融
农村金融时报    老于
2016-10-19 10:48:47
[ 导读 ]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性监管制度尚未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得以利用制度性差异实现监管套利,从而实现其盈利。这种不受监管的盈利不具有可持续性,个体的经营风险会传导至其它经营主体,最终带来全行业的系统风险。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性监管制度尚未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得以利用制度性差异实现监管套利,从而实现其盈利。这种不受监管的盈利不具有可持续性,个体的经营风险会传导至其它经营主体,最终带来全行业的系统风险。

近年来,各行各业都相继为“互联网+”潮流所席卷,农村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为农村金融带来了全新的金融业态、金融模式和金融技术,极大激发了农村金融活力和效率,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一股“新鲜血液”。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农村互联网金融除了面临发展机遇外,还得面对源自于互联网特性及金融属性的系列风险。若不加强规范引导、预警监测并进行针对性监督管理,将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甚至引发区域金融风险。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机遇

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主要有四类运营主体,一类是大型农业服务商所提供的农资贷款,如新希望推出的“福达计划”和大北农推出的“智慧大北农”;第二类是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主的电商服务平台提供的农村电子支付、小额信贷、财富管理等;第三类是P2P平台,以宜信、翼龙贷等为代表;第四类是传统银行机构开展的涉互联网金融业务。从目前上述各类农村互联网金融业态运营状况看,其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便捷性优势,可实现对传统金融机构无暇顾及的“尾部市场”的覆盖,对农村传统金融业务竞争起到“鲶鱼效应”。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的网民占比28.4%,规模达到1.95 亿,较 2014 年底增加1694万人,增幅为9.5%;城镇网民占比71.6%,规模为4.93亿,较2014年底增加2257万人,增幅为4.8%。虽然从绝对数量上看,农村网民仍逊于城镇网民,但农村网民规模增长速度是城镇的2倍。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终端不断丰富,可以预见农村网民仍会保持较高比例增长,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用户基础。

从供需面看,目前农村金融严重供不应求。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仅为5.4万亿元。与“三农”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匹配,但也从反面折射出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农业生产项目大力发展、农户间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需求增加,土地流转信贷需求较大。2014年末土地流转贷款34亿元、较上年增长64%,近三年年均增速达到54%,是农村信贷增速最快的信贷领域。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据估算,仅占农地面积三分之一的耕地流转,就能为互联网金融创造每年2000亿以上的抵押贷款市场。所以,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规模迅猛增长的机遇。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笔者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如下风险:

首先行业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村传统银行机构有机构网点、业务范围、高管任职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方面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这虽然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有着制度性约束,但也给其风险防控筑牢了密实的篱笆。相对而言,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性监管制度尚未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得以利用制度性差异实现监管套利,从而实现其盈利。这种不受监管的盈利不具有可持续性,个体的经营风险会传导至其它经营主体,最终带来全行业的系统风险。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5 年末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达2595家,同比增长64.76%;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目前只有 60余家。2015 年出现问题的网络借贷平台达 896 家,是2014 年的 3.26 倍。

其次农村社会征信系统缺失。社会征信体系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础,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若没有良好的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就无法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工具的优势,无法进行信用评价、风险控制和金融业务创新。但目前全国农村尚未建立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对农民的信用判断更多依赖单个信用数据的分析,有时甚至还要到农民家庭实地查看。这将极大增加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不可控性。

再次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靠天吃饭”等特点,这必将带来生产收益的不确定风险。由于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大多数是采取信用金融模式,缺乏有效的物的担保,故,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势必直接影响到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

最后农业资产评估不准确。在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工作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该项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用来担保的抵押物价值无法准确评估,而该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和决定了该抵押项下借款关系的偿债风险。抵押物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抵押人所能融资额度的减少,无法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利于真正发挥该抵押制度的效应,也容易导致侵犯抵押人利益;如果评估价值过高,会放大抵押所隐含的融资风险,导致抵押权实现的几率增加,增加抵押权人经营成本。所以,农业资产评估不准确,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也是一项重大风险。

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如何才能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要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农业”的协同发展思维。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把农业产业发展和金融发展紧密结合,并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所提供的技术支撑。农业产业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来提升业务、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等资源质量,利用大数据服务来实现农业重要数据(例如种植户的种植数据、农产品交易数据)的分析;农村金融要通过提供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产品超市等在内的服务,发掘农业金融更多潜在需求,整合产业的沉淀资金流。通过“互联网+金融+农业”的协同发展思维,实现“金融为农业服务、农业促金融发展、农业与金融共赢”的目标。

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农村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的采集提供极大便利。要打破传统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金融征信体系的“篱笆”、“壁垒”,依托互联网,建立和完善全国共享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实现“资源共建、信息共享”。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行业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亦不例外。目前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有必要在借鉴传统金融监管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特性、农村市场特性,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居民金融风险意识。要创新宣传形式,借助移动通讯客户端,通过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农民金融知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加强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大民间融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融资等高风险金融业务的宣传力度,从而提升广大农村居民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农村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银行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并不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应该找准各自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市场互补、服务农村、协同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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