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判】疫情后农村养殖业如何发展?
养殖
  
2020-06-10 20:20:24
[ 导读 ] 关于养殖业相关政策你了解吗?

导读:受疫情的影响,很多规模化养殖场严重亏损,目前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国家鼓励复工复产的同时,也出台了各种政策,帮助恢复经济发展,促进养殖业发展势在必行,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发展开通绿色通道。那么,关于养殖业相关政策你了解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规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的各种用途的严格区分,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用途利用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民可以利用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从事养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改变土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基本用途,所以在承包地上从事养殖业经营法律是允许的,但是要细分两种:

基本农田上不可发展养殖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国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者是擅自改变用途。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就是说不可以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而建养殖场需要搭建房屋,而且建养殖场会破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所以,在基本农田上不可以建养殖场。

非基本农田,办手续,可发展养殖

根据《畜牧法》第37条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也就是,养殖场所占土地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分的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内,土地使用人就可以直接在该地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我国《物权法》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建养殖场是为了发展畜牧业,是可以在非基本农田上进行的。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通知还提出,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如果不在基本农田上,在非基本农田(不属于禁养区的)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登记证、营业执照、环保达标、畜牧局登记备案、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农村办养殖场申请流程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养殖场拆迁补偿

1、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补偿:如员工宿舍、养殖圈舍、化粪池等。

2、存栏出清补偿:养殖场内的牲畜还未到出栏阶段无法售卖,其损失也要赔偿。

3、养殖场停业、停产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养殖场收入高低、规模大小等因素决定。

4、搬迁补偿:养殖场一般都是规模化,不管规模大小都是需要一直进行养殖工作,因为重新找地方搬迁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行评估,由拆迁方进行补偿。

来源:万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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