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如何破解传统农业发展瓶颈?
农业部近期举行了题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并介绍贯彻落实安排。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在就《意见》进行详细解读的同时发出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
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中纪委集中公布各地纪委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正风肃纪关系你我。请您参与,请您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最近两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各地养殖场场拆迁也进行的如火如荼,但同时各种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的新闻也屡见报端,不仅给养养殖人的生存带来灭顶之灾,也给政府的公正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现在政府终于开始重视,对我们广大养殖人士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如果您遭遇到强拆,可以拨打以上各地区的纪委电话举报。
全国禁养和拆迁,农业部正式回应了
针对规模场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影响产业发展和养殖户收益的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不该禁养的不能禁,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有记者问:规模猪场的拆迁可能会影响养殖户的收入,该怎么保护他们的利益呢?
于康震对此表示,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他们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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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出现这种偏差,思想根源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辩证思维和两点论,遇到什么事情就走极端。
于康震表示,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
1 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
2 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是,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这就是《意见》的宗旨。
3 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于康震说,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
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
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3个省的环保纳税标准已公布,
最高税额与最低税额每当量竟相差10多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但最高税额与最低税额每污染当量竟相差10多块!
各省市具体纳税标准如下:
省份 | 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元) |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元) |
辽宁,吉林,安徽,附件,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1.2 | 1.4 |
河南 | 4.8 | 5.6 |
山西 | 1.8 | 2.1 |
江苏 | 4.8 | 5.6 |
浙江 | 1.2-1.8 | 1.4-4.8 |
湖北 | 2.4 | 2.8 |
湖南 | 2.4 | 3 |
广东 | 1.8 | 2.8 |
广西 | 1.8 | 2.8 |
云南 | 2018年征收1.2元; 2019年1月起征收2.8元 | 2018年征收1.4元;2019年1月起征收3.5元 |
贵州 | 2.4 | 2.8 |
四川 | 3.9 | 2.8 |
海南 | 2.4 | 2.8 |
北京市 | 12 | 14 |
河北 | 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最高一档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4倍执行。 | |
山东 | 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1.2元。 |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开始,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的规模化养殖场,将按污染当量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养殖规模大于5000羽的家禽养殖场都在“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此前,给大家算了一笔账,开征环保税,在广东养优质鸡,每只或需缴纳8角钱环保税!如若真按此标准执行,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别急,《环境保护税法》中第十二、第十三条对减免环保税的条件做了说明。
免征环保税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征环保税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特别注意:规模化畜禽养殖如果不排放应税污染物(如粪便等副产物全部实现还田等综合利用,还田不属于排污)则没有缴税的义务,不需缴纳环保税。
来源:新饲料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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