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研究!“三位一体”:从单一合作到综合合作的制度创新
种植
  
2025-03-27 17:44:15
[ 导读 ] “三位一体”:从单一合作到综合合作的制度创新。

摘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繁荣新时代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的重大理论探索和实践尝试。从某一类型的单一合作发展为集生产、供销与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有利于全局性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优势,在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个维度上深化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合作社通过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增加其与社员之间互助、互信、互惠的利益联结点,提高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合作紧密程度,进而优化组织内部收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的重塑和价值链的重构。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选取了三个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作为案例,比较分析了合作社单一合作和综合合作的内在差异和关键机制,验证了上述逻辑,所得结论对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01

引言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源于200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亲自指导瑞安市进行的基于生产、供销、信用相结合的农村改革试验(徐旭初等,2018;徐祥临,2017)。2015年以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浙江、山东、河北、广东等地的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提升。各地具体的实践经验表明,以合作社为载体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业全过程管理和全要素优化配置,能够促进合作社与农户在供应链上的纵向协作,增进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信任程度和长期合作,更好地实现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与共生发展(申云等,2019;孙崑等,2019)。随着实践效果的显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上升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2018年和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继续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021年是我国“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15周年,深化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总结提升各地改革创新经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不同于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基于农村社区的综合农协框架下的合作社,我国的农民合作社自进入市场之日伊始就深度嵌入农业纵向一体化与供应链管理的外部市场环境之中(徐旭初,2009),因而它承载了千家万户的小农户进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过程中市场地位提升和利益保护的“重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支持下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8万家。合作社不仅在数量规模上快速扩张,在实践上也不断分化出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等独特形式,成为顺应市场化进程、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组织载体(孔祥智,2018)。虽然合作社的功能在不断拓展,不少合作社从早期主要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或销售服务的单一功能拓展到为其成员提供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全方位的多功能服务,但是现阶段合作社从生产、供销、信用三个维度成功开展综合合作的比重仍然不高。那么,“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条件和形成机制是什么?这种制度创新的优势究竟如何体现?能否在全国较大范围进行推广?需要进行更深入地分析并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证依据。

为此,本文以来自黑龙江、河北、内蒙古三个地区的三家合作社为例,基于各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组织特征,探讨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相对于仅有生产、供销或信用等单一合作或某两种组合的农民合作社而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内在制度优势,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02

理论分析

01、单一合作的功能与缺陷

农户作为弱势群体在市场中容易受到利益侵害。一方面,他们在畜群、机械、手工技能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专用性投资;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天气、市场、地理条件等又使他们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早期的合作经济理论指出,农户通过合作可以形成一种联盟,在获取(外部)规模经济的情况下促进联盟内成员的效益最大化(Phillips,1953;Bateman等,1979)。此后,更多的学者从制度变迁的视角认为,农户合作是在外部利润的诱导下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行为,该行为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现存制度(未合作状态)所未能实现的潜在收益,实质也是利益最大化的表现(诺思,1994;罗必良,2000;邓衡山等;2011)。近年来的大量实证研究已经表明,农户合作的收益主要可以反映在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外部规模经济和规避市场风险等三个方面(孔祥智等,2012;黄祖辉,2018)。首先,相对于小而分散的农户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户合作后通过合作社与市场进行交易可以大大提高交易地位和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其次,通过合作有助于农户集中有限的资源形成批量交易,享受规模流通的效益;还可以在采购、销售等监督费用低、个人又很难进行的服务环节上获得外部规模经济收益。再次,通过合作有助于农户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信息,通过将收益和风险相配合,解决协调和决策专业化问题,有效规避和分担市场风险(黄胜忠等,2014)。

但是,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基于农户合作的农业产业化组织载体,若仅通过生产合作完成种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生产性活动,或仅通过供销合作获得农村商品流通与仓储服务,又或仅通过信用合作获得合作社内部资金支持,都只能在生产、供销或信用的某一方面形成相对于单个农户的经营优势,但不能有效地建立起较其他市场主体而言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横向、纵向组织优势(邵慧敏等,2018;万江红等,2015)。同时,由于合作社在成立之初需要发起人投入较多的组织成本和专有性资源,在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了不少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的异化现象。一方面,组织的决策权掌握在以发起人为主的“股东会”手中,发起人占有了合作社主要的经营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广大普通社员被顾客化,普通社员股份被存款化,社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制丧失等(曲承乐等,2019;肖荣荣等,2020)。另一方面,组织内部的利益联结点过于单一,则很难维系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一种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过于单一的合作也容易导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关系松散甚至合作关系的彻底失效,从而催生出了许多“空壳合作社”或“虚假合作社”。文献梳理也表明,越是合作形式、内容或维度比较单一的合作社,一旦市场条件或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合作社没有实质运行或不能规范运行的可能性就越高。由此也引发了中国究竟有没有真正合作社的争论(梁巧等,2019;应瑞瑶等,2017)。为有效规范合作社运行、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于2019年2月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于一些不能正常运行的“空壳社”进行清理注销,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了从注重合作与否的数量增加到追求深度合作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张益丰等,2020)。

02、综合合作的创新与优势

日、韩综合农协体系下的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购销、信用、保险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为我国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供了不少借鉴。在当前我国合作社存续和发展存在明显的分化甚至异化趋势的背景下,要实现小农户和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双方或多方福利的帕累托改进,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开展农业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意义重大,并在实践中表现出积极的作用(王曙光,2010)。全过程合作是农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全方位地参与合作,合作贯穿“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部程序。而全要素合作,是农民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实现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企业家才能等各方面因素的共享与互助(王曙光,2008)。合作社通过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条路径使单一合作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转变,有利于在异质性社员之间形成更为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围绕农业产业链条上下游和多元要素合作形成具有利益趋同性的共同体(于欣慧等,2017)。其基本逻辑见图1。

图1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内在机理

一方面,全过程合作意味着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营销、消费等诸多环节内的横向合作与环节之间纵向合作的结合。前者是全过程合作的基础,即每个环节上的同类主体或具有一定专业化分工的同业主体的合作,常意味着产业经济的横向规模。后者是全过程合作的表现,即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之间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交易性合作,常意味着产业经济的纵向深度,并决定着产业整体经济规模。“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从生产领域的单一合作延伸到产业链后端直至消费环节的合作形式。

尤其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反映了农业产业链基于横向扩展基础上的纵向一体化过程,同时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增进了合作者经济收益水平。事实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前苏联学者恰亚诺夫就描述过类似的“合作形式的农业纵向一体化过程”(恰亚诺夫,1925)。国内农业发展的大量实践也表明全过程合作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以奶农合作社为例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合作社内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上的纵向协作紧密程度会通过对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品牌营销等价值链环节的占据与延伸影响合作社的收益水平及收益分配机制。其中,纵向协作内容更多、紧密程度更高的合作社的收益水平及收益分配公平性均高于单一的松散型合作社(Zhong等,2018)。

另一方面,在全要素合作维度,随着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程度及信任程度的不断深化,农民依据自身资源禀赋结构性不足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上深化合作,以横向联合为特征的生产合作也将内生出以纵向联合为特征的供销合作与信用合作等形式。已有研究表明,有效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善意信任、能力信任、制度信任等的互信基础之上的,信任将有助于合作程度的加深和合作关系的稳定,进而对提升合作社技术效率、规模效率等合作社绩效和改善外部市场环境等产生积极意义(杨丹等,2015)。也有研究显示,从合作社起步阶段到成熟发展,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抵抗内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可以激发多元复合资源体系的整体活力,这为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提供了生长机制(赵晓峰,2017)。同时,合作社通过信用合作来满足社员生产性资金需求,实际上是一种具备互为条件性、封闭性和同时性的互联性交易,它有利于降低信用合作契约的交易费用,抑制信用合作契约的道德风险,提升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陈东平等,2017)。

03

资料来源与案例概况

为了分析验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优势效果和内在机制,课题组于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对黑龙江FJ合作社(以下简称“FJ合作社”)、河北HJ三农合作社(以下简称“HJ合作社”)和内蒙古TH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TH合作社”)分别进行了调研,其中FJ合作社主要是开展生产和供销合作,HJ合作社是开展信用的单一性合作社,TH合作社是同时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合作社,课题组在三个差异性案例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近四万字的访谈记录,为本研究提供了较好的素材。

01、FJ合作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

FJ合作社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是一个开展粮食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的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粮食种植、生产加工与销售。富锦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是三江平原腹地的中心城市,也是黑龙江省重点产粮基地,全国100个产粮大县之一,享有“中国东北大米之乡”“北国粮都”的美誉。2018年3月,FJ粮食专业合作社成立,截至2019年6月共有社员712户。

FJ合作社设有种植部、加工部和销售部三个部门。种植部主要负责制定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标准、组织社员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组织社员参与产前安全生产培训、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加工部主要负责对社员的粮食统一收购,然后按照不同的粮食品种进行简单的加工生产和包装。销售部是整个合作社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和粮食的对外统一销售。合作社社员实缴资金入股,收益的60%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的比例返还,其余部分按社员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02、HJ合作社:单一的信用合作

HJ合作社位于河北省河间市,2009年3月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该合作社的杨理事长是农民出身,以前在当地农信社当过代办员,能深切体会农民生产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在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杨理事长敏锐地感到农民合作社是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于是他带领几名核心成员成立了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之初做了一些生产和供销合作方面的尝试。当时村中有200亩集体土地种植的枣树因长期缺乏有效管理于2008年被分给90位农户各自打理。合作社成立之后,就动员这90位农户中的79位枣农加入了合作社,并与他们达成了协议:由合作社负责枣树的施肥和病虫管理,果实成熟后由合作社统一采摘出售然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合作社为此还专门聘请了枣树种植的技术专家。在良好的技术管理下,枣树在2009年获得了较大的丰收,但由于当时合作社对于很多农民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合作社也没有通过相应的培训来强化社员的契约意识,所以在果实成熟后一些农民在未告知合作社的情况下纷纷自行采摘并低价出售大枣,导致合作社在经济上遭受了较大损失,甚至一度无法支付前期枣树管理中的农药费用和机械的租赁费用。

此后,合作社又尝试了为农户提供技术、农资(如化肥等)强化生产与供销合作,但都因组织松散而没有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多次的失败让合作社发起人开始反思究竟什么才是当地农民的稀缺禀赋。由于当地农民的土地规模不大,仅通过统购农资很难在社员和合作社之间形成较强的利益联结。但当地绝大多数农户迫切的贷款需求在正规金融渠道中很难获得有效的满足,加之理事长之前担任农信社代办员的经历为他管理农村信贷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于是,从2011年开始,HJ合作社开始放弃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经营思路,转而向社员仅提供单一的信用合作,在社区内通过吸纳股金同时向社员提供小额贷款的放贷业务,以资金为纽带强化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2011年1月11日,该合作社实现了第一笔社员互助股金。截至2019年7月,合作社已开设39个分社,发展社员3356人,股金余额为4100万元。其中,最大的分社社员数超过400人,互助贷款3478万元。目前,HJ合作社的总体经营稳定,无大的坏账记录。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将社员每年存放的互助股金视为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年终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返还。

03、TH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TH合作社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于2015年3月注册成立,是一个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下设生产、营销、财务、行政四个部门,通过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合作社社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无论出资额的多少与交易量的大小,每个成员均具有一票基本表决权。为了在生产、营销、物流各环节将农民组织起来并更好地贴近群众为社员服务,TH合作社立足县域范围,以县为管理中心设立总社,同时在乡镇设立基层分社,以村级小卖店为据点在村设置服务网点。自2016年起,TH合作社各项业务不断发展,逐步走向正轨,并于2017年开始初步实现盈利。截至2019年7月,TH合作社已建立了9个基层分社,27个服务网点,拥有社员471户。基层分社承担担保、发展、组织、上传下达等职能并负责社员的经济往来交易的统计。由于信用合作的规模尚小,合作社收益分配上主要按社员与合作社农产品交易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在TH合作社成立之前,磴口县种养业均以农牧民分散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低,无法实现品种、技术、设施的标准化,没有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该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协调各种资源,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发展模式下逐步帮助当地种植和养殖户打造和优化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在5年时间里,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成功打造了华莱士瓜种植基地、磴口肉羊养殖基地和7个TH仓储物流基地(以下简称“TH仓”),辐射服务农户3000余户;并通过合作社内部信用体系有效提高了社员的融资可得性,实现当地农产业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融合,在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提高农牧民的收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该合作社获得了“国家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

以上三个合作社的主营业务、基本模式和利益分配如表1所示。

04

案例分析

01、“三位一体”的全过程和全要素合作

为了分析论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相对于单一合作的优势,本文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TH合作社为基准案例,将未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FJ合作社和HJ合作社分别与之进行对比分析,解构其在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个维度上,如何有效深化和增进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合作的紧密程度、拓展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提升合作社经营服务质量,最终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的内在机制。

1.全过程合作:

FJ合作社与TH合作社的比较。FJ合作社成立的时间不长,现有社员712户,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在生产和供销方面展开了合作,在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实现了利益联结,但是缺乏资本要素联结的信用合作,这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现实困境。首先,FJ合作社认识到有效的生产行为规范是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因此,合作社制定了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并组织社员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开展安全生产等培训,但缺乏资金纽带使得社员与合作社整体合作关系较为松散。尤其当粮食价格波动时极易对社员之间的合作行为造成冲击,使合作社在统筹协调粮食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能力减弱。其次,合作社的发展始终受到较强的资金约束,难以进行充分投资、增强产业竞争力。FJ合作社内部的资本要素主要集中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粮食销售加工部,采取集资收粮、按交易量分红的形式,但712户社员中仅有24户参股加入销售加工部。合作社每年动用1000万元资金收购约5万吨粮食,由于没有开展信用合作,每年向社员统购粮食和集中仓储时都因缺乏资金倍感压力;同时,在订单农业中,由于竞争激烈,粮食购买方也是定期对农产品交易进行结算,且资金结算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合作社的自有资金完全不能满足统一购销的需求,这也是合作社业务拓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在实地调研中,该合作社的邹理事长表示合作社正在与当地小具规模的其他资金互助社规划建立联合社,以解决FJ合作社粮食收购及生产加工资金短缺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TH合作社通过开展全过程合作,将产前物化投入、产中生产组织到产后保鲜、加工、储存、市场投入、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紧密结合,通过协调各方资源,将分散的农户、科研部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农资部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商及消费者等聚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打造当地特色农业产业链。TH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

图2 TH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在生产合作方面,TH合作社以技术为先导,全面提升全社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合作社及其分社覆盖的可耕种土地约50万亩,从事种植农户11000余户。合作社以生产指导和统购农资为主,在种植和养殖的过程中为农民提供定期培训指导和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两个方面的服务。合作社重视社员参与社内事务,除了每季度安排的例会,还在社内成立“TH三农学堂”定期为社内农牧民提供生产指导。例如,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技术、改进种植条件,合作社聘请专业的瓜果种植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瓜农学堂”向当地瓜农社员免费传授改进生产技术的经验。合作社通过全程种植技术指导来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在申请绿色食品基地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出口蔬菜备案基地认证过程中来进一步规范蜜瓜种植的标准化行为。在合作社成立之初,为了帮助社员更好地了解合作社的生产运营,合作社还组织社员多次参加各种培训和论坛,使合作的思想和理念深入人心。2015—2017年社员参与社务的情况如表2所示。

在供销合作方面,TH合作社充分利用规模效应,有效降低生产资料投入和农产品销售成本。合作社发挥议价优势,陆续通过农资生产商、农资直营店以及农资配送站点统购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全社年农资销售额约5亿元,累计为社员节约生产成本20余万元。合作社通过多方面拓展销售渠道,于2017年和2018年逐渐建立起合作社自有的产品供应链体系,包括农商平台、微商、批发市场、直营连锁店、农超对接等,统一检测和收购社员的农副产品、散养生猪、笨鸡、滩羊、农家养殖产品,再以统一的TH合作社商标加工销售。2015—2018年,TH合作社通过TH农庄直营店、淘宝店、超市等途径销售华莱士蜜瓜2万多公斤,销售收入达30多万元,销售瓜子400余吨,销售收入达322.88万元。

在信用合作方面,TH合作社“内联外引”,多渠道解决社员融资难问题。一方面通过利用合作社内部自有资金开展信用合作,为社员提供小额信贷;另一方面通过供应链内外部融资等多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社员的信贷可得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员的信贷约束。例如,与当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蒙银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以合作社担保、联保、推介等方式帮助农牧民获得外部资金支持,解决农民缺乏生产资金的问题。同时,为了配合合作社全面实行“三位一体”综合服务,TH合作社引入“金蚨融”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由FX金融科技公司开发,是目前国内较完善的合作社综合管理系统之一,具备合作社开展业务经营必要的社员档案管理、社员股金管理、合作股金管理、资金投放内部核算等功能,在方便业务经营管理的同时沉淀各类交易数据。

2.全要素合作:

HJ合作社与TH合作社的比较。在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中,生产要素投入不充分往往表现为资本的缺乏,但如果仅仅采取单一的信用合作,并不能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HJ合作社的案例显示,尽管合作社通过聚焦信用合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员的信贷约束,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首先,由于缺乏农业产业作为借贷场景支撑,放贷大多依赖于合作社内部人员的经验判断,难以规范贷款用途和防范道德风险。

注:风险偏好由一个测试问题估计得到:假设有以下两份工作,您更愿意选择哪份?(a.每月工资3000元/月;b.每月工资不确定,有50%可能性为4000元,50%可能性为2000元;c.每月工资不确定,有20%可能性为1万元,有80%可能性为1000元)选a的判定为偏保守,选b为风险中性,选c为偏冒险

根据表3中对HJ合作社分社社长的访谈可以发现,大部分分社长为50岁以上、教育程度为初中水平的中老年农民,担任社长年限大多在6~8年,自己和家人都有向合作社申请贷款的经历,70%的分社长过去还曾在农信社中担任过各村的业务代办员,对本村农户信用状况、贷款流程比较了解。分社是否同意为某社员提供贷款主要依靠各分社长的个人经验判断,如果分社长判断失误将给整个合作社带来信贷风险。根据调研来看,目前大部分分社社长都具有保守型的风险偏好。这虽然使得合作社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偏向保守稳健,但也会遏制一部分农户的正当需求,限制了信用合作的长期发展。除此之外,个别社长年龄偏大,如果没有合适的有经验的接班人,将直接影响分社的业务开展。其次,合作社并非专业的小额贷款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履行财务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要求合作社要建立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HJ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开展信用合作,理应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便于资信调查和贷款监管。但实际操作上却缺乏统一、规范的账目,每个分社也没有全部配置相关财务人员,难以进行财务监督。再次,当地监管机构为了加强风险防控,一直没有完全放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一旦有金融市场波动或被鉴定为不合规经营,其业务很容易被监管部门取缔,因此信用合作社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也正因如此,HJ合作社从2015年开始严格控制自身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区域,信用合作规模基本没有很大增长。以杨理事长为代表的HJ合作社主要领导表示,非常希望能够找到某个合适的农业产业,以产业经营为依托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通过生产、供销的经营场景积累农户生产、销售等综合信息和数据,发挥场景金融的优势为社员信贷提供信贷依据并更好地进行风险防控。

相比较而言,TH合作社在开展信用合作业务过程中,以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积累的社员信息和信贷需求为依据,由FX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农户家庭信用评估模型,为信用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提供信贷依据。该模型的建立和运用改变了完全靠社长或分社社长人为主观判断来做出信贷决策的状况,减少了信贷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截至2019年底,TH合作社利用该模型和互助资金共累计发放贷款约80万元,单户贷款规模约2~3万元,贷款年化利率约9.72%,缓解了部分社员的贷款难题。与此同时,合作社引入了“合作社+银行+农户”模式,通过与当地商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农民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帮助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截至目前,TH合作社与蒙银村镇银行合作共为48户农牧民发放贷款230余万元,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为300多户农牧户提供了贷款。具体的贷款情况见表4。

表4 TH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对接为农牧民提供贷款情况


02、“三位一体”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

与FJ合作社、HJ合作社相比,TH合作社通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仅有效规避了单一合作的不稳定性及由此造成的风险成本无法合理分摊的难题,还为现代生产经营方式赋能传统农业提供了有效载体和平台,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合作社充分嵌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中,在分散交易风险的同时让农民社员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为此,本文以TH合作社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框架下的牛羊肉产业发展为例,对其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进行分析。

1.建立和整合仓储,规避和平滑农产品市场风险。

内蒙古的牛羊以放牧为主,牛羊肉产业在品质、产量以及成本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磴口县的牛羊肉产业缺乏组织化管理和先进理念的指引,在生产环节长期没有实现升级,更没能塑造较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当地活牛羊70%靠外销,这意味着外销渠道的通畅与否直接决定着肉牛羊市场的供需形势。而从事养殖业的牧民往往没有能力来应对市场突如其来的变化,更无法准确预测市场的需求。

TH合作社成立以后,将牛羊肉产业的发展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位置。为了平滑牛羊肉销售的市场风险,合作社决定在不同乡镇建立和整合TH仓。通过前期考察,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发现2015—2017年磴口羊肉的销量呈下滑态势,原本一些小规模的生鲜加工场处于半停产状态,大型肉联厂的订单数量也急剧下滑。于是合作社以较低的成本通过在县域各乡镇整合这些生鲜加工厂建立TH仓,并在仓储功能的基础上直接开展二次加工,或者向大型肉联厂提供代工,实现产业升级。2018年TH合作社已经在县域内建立了7个TH仓,每个仓储覆盖的地域半径约15公里,最大的TH仓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最小的为400平方米。

随后,在一次合作经济论坛上,TH合作社的王理事长结识了来自台湾农协的理事廖先生,通过与台湾农协合作,引进台湾先进的保鲜技术,将臭氧除菌、防腐处理、涂抹处理、冷藏技术综合运用到仓储保鲜中,大大延长了当地蜜瓜、牛羊肉等生鲜农产品的保鲜期(见表5)。

表5 TH合作社生鲜农产品保鲜技术及成本


这样,到活牛羊出栏时,若市场行情不好,社员就可以把牛羊肉储存在TH仓中,在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选择相对有利的价格对外出售,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滑牛羊肉的市场风险。

2.延伸和优化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外部市场风险后,TH合作社又意识到向市场提供初级农产品很难提升农牧民的收益,需要通过延伸和优化产业链,开展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羊肉为例,目前国内具备一定实力的生鲜羊肉品牌有“锡林郭勒”“东来顺”“天玛生态”等,如何建立自己的特色、在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是合作社及其牧民社员最关心的问题。TH合作社发现,为了支持庞大的出货量,这些品牌肉羊的来源大多来自规模养殖场,而TH合作社统收的肉羊大多来自小散户。而小散户的饲养方式普遍是放养,“吃牧草,跑草场”的羊比来自规模养殖场的羊更加自然健康,味道更加鲜美。于是,合作社确立了“散养、自然、健康”的品牌特色并申请了“TH合作社”的品牌专利,设计了统一的包装。合作社在后期还引进了卷肉机、包装机、速冻库,将牛羊肉的初级加工和深加工纳入到供应链环节中,为牛羊肉产品的升级换代奠定了基础。

随着两年的产品推广和发展,到2018年底,TH合作社生产的牛羊肉已经获得当地60%的市场份额并逐步走向大中城市,先后为北京华联、欧尚、移动机关食堂、神华乌海能源、中国铁塔等单位定期供应农牧产品。同时,合作社在淘宝、微店以及全国供销总社电商平台上都进行了积极的营销,逐步形成了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牛羊肉供应链。2020年4月,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协会授权TH合作社承接了邮政航空牛羊肉冷链物流项目,而且合作社还承接了邮政的“邮乐小店”,向全国提供牛羊肉冷链快递专业三方服务。

与此同时,磴口县当地的人文自然景观颇负盛名,有三盛公旅游风景区、阿贵庙、纳林湖、哈腾套海自然保护区等。合作社围绕着这些名胜风景开发了不同层次的旅游产品项目。一是结合与合作社有合作关系的农业示范园、二十里柳子生态园、万亩葵花基地、奈伦湖、纳林湖林果基地等开发了旅游观光和采摘项目;二是组织社员在原有住宅的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通过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接受卫生许可审核,在特色风景区内提供“农家乐”服务,让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游农家景、娱农家乐、购农家品”。

通过不断完善产业服务,合作社不仅打造了“磴口TH牛羊肉”的响亮品牌,而且打造了磴口牛羊肉供应链,包括肉牛羊养殖、仓储加工、物流运输、网络营销、旅游服务,实现了一二三产业的成功融合,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使农牧民在市场上能获得更多的盈利。在合作社的不断努力之下,其产业链体系得到了全面提升,如图3所示。


图3 优化后的TH合作社农产品供应链

3.建立家庭信用评估模型,多渠道帮助农民获得资金支持。

首先,TH合作社建立了家庭信用评分模型,一方面为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另一方面为合作社多渠道帮助农民获得信贷支持提供了推介依据。合作社通过引入“金蚨融”系统实现了合作社社务管理、财务管理、购销管理和资金互助业务为一体的综合化管理。合作社利用该系统将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产业状况等在内的财务信息和包括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稳定性、第三方口碑等在内的非财务信息进行指标化操作,从违约成本、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三个维度44项指标构建了一个农户家庭信用评分模型,并用该模型对社员进行信贷评级。该模型可应用于不同的种养殖产业的农户,量化指导信用放款额度。合作社的贷款发放相对灵活,根据农户的实际生产需求,金额不定,主要以现金形式发放,大多是1~3个月的短期资金,为农户每年整理大棚、整地、育苗时的生产资金提供支持。

其次,由于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为了弥补在开展信用合作时自身实力有限的不足,合作社引入“合作社+银行+农户”模式,积极与涉农商业银行合作,为农民提供低利率的贷款,解决单个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为了防范风险,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合作社分社负责对申请贷款社员的土地、户口、贷款需求、贷款用途以及家庭经营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然后筛选出符合贷款标准的社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每3位社员组成一个贷款小组,再将这些信息打包提交至银行。银行通过审批为每位贷款户主制作一个“福农信用卡”,信用卡的额度便是放贷金额。农户收到贷款发放信息后,直接携带社员证去分社领取“福农卡”,并在POS机刷卡,卡内资金的70%会转入合作社集体账户,在以后统购化肥、种子等农资时扣除,剩余30%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社员,用于生产性消费。农户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贷款。如果出现逾期,贷款小组的其余农户和合作社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通过合作社前期筛选、农户小组联保和分期还款,有效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合作社集体账户的划拨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户的道德风险,保证贷款资金用于生产。TH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担保、推介和风控流程见图4。

图4 TH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担保、推介和风控流程

03、“三位一体”的现实困难与潜在挑战

TH合作社通过向社员提供“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加大了合作社的稳定性,取得了良好的绩效和社员的一致认同。在实地调研中,不少社员表示他们加入合作社并不是看中统购农资节约的少量生产成本,而更看中合作社帮助社员解决了仓储和“卖难”等问题;还有不少社员表示通过加入合作社他们获得了更多的信息,还可定期参加免费的培训,减少了盲目生产;如果生产经营状况好,还会获得合作社的互助资金支持或由合作社推介获得当地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这些都是单个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做不到的。但是,TH合作社在其自身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与潜在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由于TH合作社前期多渠道、多维度地铺开与社员之间的合作,使得合作社涉及到的经营业务比较多,对合作社核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形成了较大的挑战。实地调研发现,自2015年成立以来,TH合作社陆续进行了“TH仓”“TH农庄”“金蚨融”“黄河鲤标准化供应链”“磴口县大河套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多个项目。无论是这些项目的开展,还是从合作社最初的成立、发展到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和优化,在理事长带领下的核心团队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TH合作社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乡村精英领导下的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了单一功能向多功能的拓展,但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需要有公益心的道德高尚者及其带领下的核心团队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本进行业务拓展和组织建设。

其次,合作社所涉及的一些业务领域如社员培训等,在短期之内难以为合作社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使得合作社在短期内遭受较大的财务压力。2016年开始,TH合作社对社员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并初步建成辐射所有合作社联络点的物流网络及自有产品供应链体系。“TH学堂”根据社员需要设计培训课程,邀请相关专家从2016—2018年连续三年到TH合作社对基层农业生产组织进行常态化、系统性的培训和辅导。但是,这些具有明显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都是回报周期较长的投资,需要合作社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又从财务方面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

再次,合作社社员多为资金需求主体,自身闲置的资金不多,使得合作社的内部信用合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而需要借助外部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来源。虽然在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由合作社通过担保推介的方式为社员提供增信增加了农户的信贷获得,但合作社为农牧民提供的银行担保也为合作社的自身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性风险,一旦农牧民出现了信贷风险,合作社的资产和信誉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05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单一合作与综合合作的功能差异出发,基于对FJ合作社、HJ合作社和TH合作社的多案例比较,从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个维度分析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制度创新与功能优势。通过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本文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首先,“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在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个维度上增进社员间合作的紧密程度并更有效地实现风险共担与收益共享,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对比开展单一合作的合作社而言,开展“三位一体”的合作社,通过协调各方资源从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条路径深化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并逐渐发展为综合性合作社,其发展呈现出专业规模经济与多元范围经济双轮驱动模式,不仅提高了当地生鲜农产品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而且在增进农户福利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其次,尽管理论和政策都在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进行转变,但是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对合作社的资金实力、领导者才能、组织和制度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我国合作社社员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的现实条件而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门槛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成本较大。也正因此,现实中大多数合作社仍表现为在生产、供销、信用等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单一(或偏单一的)合作形式。但在我们对三个案例的调研中,开展单一(或偏单一)合作的合作社都有了较强烈的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意愿,并逐渐开始了一些新的尝试。这说明在增进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改进农户的福利水平等方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将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再次,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繁荣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的重大举措。应积极总结“三位一体”在各地的实践经验,按照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中央精神,特别是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未来一个时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因地制宜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快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和大联合,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的充分流动。对于暂时达不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合作社,在政策上应更好地对其发展进行规划引导,鼓励同业型、同域型的单一合作社之间的联结,形成产业链型联合社或综合型联合社;并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合社的“规范”与“工具”作用(黄斌等,2020;郭利京,2020):一方面提升合作社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畅通资金、人才、土地、信息等要素流动,推动作用平台、销售平台和融资平台的构建,形成合作内容丰富全面、合作形式灵活多样的强大为农服务组织。

最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具有深刻的中国特色,其未来趋势不可能发展为类似日韩的综合农协模式。长期以来,日韩的农协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其生产、供销、信用、社保、生活公共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发展模式,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良好借鉴。但日韩农业在发展中过度依赖农协,使得农协不断借助自身影响力来左右农业政策走向和农业产业发展,一方面,在农产品销售和生产生活资料购买方面形成了强大的垄断力量,导致农产品价格偏高,农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农协具有较严格的层级组织,上级农协对基层农协“管得太死、限制太多”,导致基层农协缺乏市场活力。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维护农民的核心利益,顺应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的需要,日韩农协也在不断改革。例如,日本农协于2015年启动了农协成立以来最大动作的综合改革,但由于农协对政治经济影响的根深蒂固,其改革成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评估。相比之下,中国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构想而开展的实践,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合作经济组织整合政策资源、繁荣乡村经济的一种有效抓手,其重点在生产经营;而有关农民生活、乡村社会保障层面的任务则由国家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系统来支持与“兜底”。因而,在未来一个时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预期会从改革中的供销社系统快速地渗透和拓展到其他合作经济领域,但无论是客观条件还是体制机制都不可能进入日韩农协的发展轨道,而必然是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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