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的18问,它对农民有何益处?
乡村振兴
农业互联网观察    陈立耀
2016-12-07 11:26:00
[ 导读 ] 土地确权到底是什么?它于农民有何益处?


11月份,去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新林村的时候,恰遇村领导在召开会议,讨论土地确权的事情。那么,土地确权到底是什么?它于农民有何益处?

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国家给农民土地的一份认证。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和抵押。

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很多人还是对其有很多疑问。

关于土地确权的18问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认?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7、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8、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9、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10、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3、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4、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17、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18、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弄清楚可土地确权的疑惑后,我们再来通过前后对比,看看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好处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

这作用和好处究竟是什么呢?通过今昔对比,你就知道了。

昔日:土地确权前归属权模糊

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为30年,并且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状,终将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

②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的频繁出现,让农民成为了受害者。在土地的相对权利没有明确之前,农民就得不到应有的利益。

③近年来,贷款越来越获得农民的青睐。然而,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农民贷款变得相当麻烦,只能用联保等方式,并且贷款额度也不会太大。

④农民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因为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农民虽然能在荒地上种植,却没有明确的归属权。由于土地归属权的不清楚,土地流转便存在信任问题,承包土地的人自然不敢贸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

今日:土地确权后归属权明确

①土地确权能够确定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用现代技术,查清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最终实现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坐标。

②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农民外出务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

③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方便农民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④对于“四荒地”确权之后,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土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土地流转也可增加信任度。

在对比土地确权“今昔”之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好处一目了然,我们不得不感叹:“他确权了,你放心了!”,然而确权工作任重道远,要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还需各方竭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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